艺术品诈骗,也被称为藏品诈骗,是一种基于特定藏品及其性质的盗窃、伪造和骗取行为。 各国法律都规定,藏品诈骗的范围包括凶器,古迹,考古文物,收藏品,印章,行书,字画,邮票,金属矿样,宝石,古玩,古文物,历史文物,书法,当代艺术,文物,文物品等物品的盗窃,伪造,骗取或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行为。
具体来说,收藏品诈骗可以由以下三个方面来包括:
一、伪造收藏品。收藏品欺诈指的是把一种自己制作的假货作为真品进行销售,或冒充他人出售真品,向收藏品投资者或买家索取高价格的行为行为。
二、篡改或篡改收藏品的誊写。在购买或针对收藏品的诊断、登记、修改或篡改其历史状况和属性时,以一种不当的方式欺诈买卖双方,这是一种极具侵略性的骗局。
三、价格炒作。收藏品诈骗会出现一些价格操纵的行为,包括假炒作、无故涨跌、内幕协助行为等,如以忽悠手段进行价格调整,煽动高价买入,变相联合企图牟利的行为,均属于欺诈性的行为。
以上就是收藏品诈骗的定义。与一般传统的诈骗相比,收藏品诈骗可以说是另一种更具挑战性,更难发现,同时拥有清晰明确的诉求的新型非法商业活动。因此,它可能成为政府和不法份子吸引金钱的新一届重点,既投机又能利用个人欲望,而且特别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