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不属于诈骗,因为收藏品本质上是某物的投资,一般投资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诈骗则是利用欺诈手段骗取某物,是非法的。
收藏品投资者是希望把它们当做财富的载体,以便将来出售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它们除了可以被出售之外,还可以在展览会、活动中成为被展示的主题以及传播文化的作用。很多时候它们被认为是上某种文化、艺术流派的符号,表达了人们对大自然,人文的欣赏和理解。
收藏品的买卖也需要完全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市场指导的行业规范,比如收购和出售收藏品的报告书问题,以及买家和卖家的评估物、产权登记单等等。保证买卖的收藏品能够受到保护,避免买家买到不可识别的假货。尤其是在网上买卖这一领域,更需要加强监督,尽量减少出现赝品的几率。
收藏品的买卖,对于个人拥有投资预期的同时,也有一种审美阅读的角度,审美灵魂承受着装点的文创魅力,见证着文化的发生。而诈骗则完全是利用一人之利主宰着整个事情的主宰者,只关心自身利益,毫无文化和审美观点可言。
总而言之,收藏品和诈骗在本质上有很大的不同,收藏品更像是一种投资慎重的文化钱财,而诈骗无论从法律上,以及文化意义上都是非法行为,并且买卖者都需要仔细看清相关方面明确交易条款,让文创市场走上规范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