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利润性和风险性:非法集资活动是非法筹措资金的行为,它强调的是利润性和风险性,以高额收益、低风险,以巨额利润牟利为理由,骗取客户的参与,以客户的注资牟取牟利。
(二)广告吹捧夸大:非法集资活动中广告吹捧充斥,夸大宣传,用美誉语言表达出各种便利、收益高,转账便捷的类似条件,夸大了投资风险,以吹捧、夸大等性质散布种种,吸引投资者热情。
(三)无正规章程:非法集资活动没有定见明确的入驻范围,通常不存在有章程或协议的文件,只是纯粹用口头向客户宣传,不对投资者提供任何文字保证,更没有任何文件或其他正规形式的承诺。投资者完全看不到任何正规文件,看不到投资项目的发展潜力,投资者也无法评估投资行为是否合法、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