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等。
如何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意见》提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
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意见》提出,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此外,在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