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独占性、排他性支配权。较之传统的纸币、硬币,数字货币的无形性使得其所有权的转移较难认定,需要从立法上予以清晰界定。
法律上为提升交易效率和维护交易安全,一般要求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必须以法定方式对外公示方能生效。相对人基于公示信息进行交易,即使公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亦认可交易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动产所有权设立和转让的公示方式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所有权设立和转移的公式方式是登记。占有和登记的共性在于均能明确地体现出特定物由何人独占地、排他地支配。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
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的数字货币可以绑定身份代码信息,这一身份代码信息又与特定数字货币使用人的密钥相匹配。所有权人对数字货币进行独占性、排他性的支配,对外体现为所有权人同时占有数字货币以及与数字货币相匹配的私钥。为了增强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可以将是否同时占有数字货币和与其相匹配的密钥作为数字货币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标准。
数字货币所有权的转移在实践中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人将其所有的数字货币以及与数字货币相匹配的私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即“交付转移”;二是转让人将转让数字货币的指令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将数字货币中的转让人身份代码信息变更为与受让人私钥相匹配的身份代码信息,即“登记转移”。在登记转移的情况下,即使转让人对数字货币没有处分权,但转让经过了中央银行的认证登记,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受让人仍能取得数字货币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