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偿性货币是指在一国主权范围内,由法律规定的统一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贮藏手段等职能的货币。人民币的法偿性,即人民币是“法定货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以人民币偿付的债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从而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偿性。
如前所述,目前人民币并不包括数字货币,因此数字货币不适用前述保障人民币法偿性的法律条款。未来,基于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与纸币、硬币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数字货币的法偿性也应由立法明确规定。但是,数字货币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需要特定设备、网络等的支持,实践中确实面临因缺少设备配合无法使用的问题,影响法偿性的权威。对此问题,有观点认为应在法偿性条款中加入例外条款,明确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不能受理数字货币的可以拒收。我们认为,从维护法定货币的权威性和立法稳定性的角度考虑,不宜设置法偿性条款的例外条款。为兼顾实际需求,可对特定情形下拒收数字货币的行为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