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未经授权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取得、储存、处理或删除数据,以及采取其他办法侵占、窃取、破坏、获取、复制或毁损数据的行为。这类活动被认为是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如果发生的刑事犯罪行为,多半也会涉及其他刑法条文,如刑法和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法等,它是犯罪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包括:隐私侵犯、商业欺诈、反病毒攻击、木马攻击、报废削减攻击和数据复制攻击等行为。凡是发生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行为,都属于思科安全罪的范畴。例如,毒性代码、病毒利用和蠕虫的攻击,均引发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有可能处以有期徒刑、罚金、赔偿或拘留,以及罚没涉及的尸体或文件等物品的没收等。另外,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近年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发生有所加剧,国家和地方法律将大大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各国的安全保护机制得到了改善,以协助抵御此类犯罪行为。为充分利用安全技术和厂商提供的安全部署,可以有效防止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同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人们的网络安全保护意识,使大家能够主动抵抗这种行为,避免自己成为犯罪活动的受害者。另外,政府也应写入法律条文,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行为规定,加剧对这一问题的处罚和惩罚。同时,应加强社会经济发展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为网络安全保护提供有效的支持,有效防止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