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互助是“慈善互助类传销组织”,在该传销中,野狼公司让参与者向上级传销成员购买投资产品,他们可以赚取高额回报,并分享出部分收入给野狼公司。
今年8月份,野狼互助公司在上海成立,随着其高回报等模式吸引了许多投资者,野狼互助的办法在深圳及其他城市很快盛行,一度被评为“一带一路最佳公司”,受到行业及政府的大力支持。
然而随着野狼互助公司事件的聚焦,人们开始质疑其所谓的“低风险高收益”,然而,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拒绝了投资者们的要求,强调其交易模式安全可信,对于退款无能为力重说的说法,令远远超出预期的投资者们感到失望,于是,越来越多受害者维权抗议,要求及时退款,追究其行贿及恐吓等非法行为的责任。
此外,不少人士还声称,野狼互助公司所表示的“低风险”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而在未经合法审查的情况下,他们也已经发生了大量的欺诈行为。因此,随着事件不断发酵,野狼互助公司的受害者越来越多,野狼互助的地位也越来越不稳定,野狼互助的价格也不断下跌。据报道,许多人付出重金买入野狼互助的价格不断下跌,投资者们的收益也受到极大的影响,许多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严重,迫使投资者不得不走投无路。
综上,野狼互助公司的作法有违法律法规,没有遵循规范的行为准则,违反了金融市场的营业准则,投资者被欺诈非法扣款,其受害者数量也不断增加,这也是野狼互助公司持续暴跌的主要原因。
加入这个“狼窝”,你要交2000元。
当你成为“爸爸”,你可以赚回1000元。
当你成为“爸爸的爷爷”,你能赚到4000元。
当你成为“爷爷的爷爷的爷爷”,你可以赚到6.4万元。
但是,很多人还没能成为“爸爸的爷爷”,这个“狼窝”就散了,2000元就打水漂了。
一个在网络臭名昭著的微信群模式——“野狼高端互助群”,在厦门出现时被警方捣毁,目前抓获4名嫌疑人,缴获一批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金额10余万元。
据悉,此类新型网络诈骗尚属首次在厦门被查。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野狼窝”在厦门出现
3月底,厦门市民胡先生到同安侨英派出所报警,他的老婆郭女士被骗了2000元。
原来,郭女士上了一窝“野狼”的当。之前,有人在手机微信上告诉她,只要交2000元加入“野狼商端互助群”,第一次可以赚到1000元,第二次可以赚到4000元,最后可以赚到6.4万元。
可没等郭女士赚到钱,这个“野狼群”就解散了。郭女士要求退钱,群里的“野狼”称,退钱不可能,“谁让你相信呢”?此时,郭女士才发觉被骗。
其实,“野狼高端互助群”模式,在国内其它地方已经臭名昭著,属新型网络诈骗,在网上搜索,随处可见有人被坑的贴子。
“大野狼”坑“小狼仔”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野狼高端互助群”首次在厦门出现,引起警方重视,厦门市公安局特勤大队、合成作战专班和集美分局介入侦查。
循着郭女士这条线,警方找到了她的上家、介绍人董某胜,36岁,翔安区东园村人,一头“大野狼”。4月1日12时,警方抓获董某胜。
经查,董某胜也在“野狼高端互助群”内,还加入了另外3个群,并成为其中一个群的群主,已经非法获利40000元。
虽然和郭女士在同一个群,但董某胜级别更高,属于第四级“爸爸的爷爷”级,而郭女士是最低级,还是“小狼仔”。
同一天,警方还抓获38岁的嫌疑人张某欣,和董某胜是同村人,也被董拉入伙并成为“野狼”。
一头“狼”当六个群主
其实,董某胜并不是最大的“野狼”,还有人比他更大。他交代,他是今年3月2日入“狼窝”,介绍他入群的“狼”名叫张某钊,也是同村人,今年30岁。
4月1日下午13时许,警方抓获张某钊和张某景。
经查,张某钊是今年2月27日由人介绍加入“狼群”,共加入6个群。在其中一个群,他层层升级成为了“头狼”,获利6.7万元后,“功成身退”退出该群。
张某景,26岁,同为东园村人,一学校保安。他的入群是由张某钊介绍,但无师自通自创了一个“狼群”,被警方抓获时正在发展下线。
目前,上述四头“狼”因涉嫌诈骗被抓,案件仍在调查审理。
一个群7级127人
被抓的4人涉及3个窝点、多个微信群,群里人的“狼”来自天南地北。特勤大队民警介绍,“野狼互助高端群”模式的特点,正是以高额分红为诱饵,利用微信发展下线实施诈骗。
通常,群由一名群主建立,拉两人入伙,每人交2000元,一生二;两人再各拉两人入伙,二生四;四人各拉两人入伙,四生八;八人各拉两人入伙,八生十六;如此发展,直至十六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这个群结束。
此时,整个群达到7级、127人,按照规则,群主自动退群,该群由仅次于群主的两人继任群主,一个群裂变为两个群,继续发展下线。
新人入会,每人都要向群主交2000元。升到第二级,每人能获1000元;升到第四级,每人能获4000元;群主,也是就是终级“头狼”,能获6.4万元,其它级别的人没钱可拿。
底层是“羊”不是“狼”
所谓的“野狼互助”,实际上就是一个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数字游戏,民警提醒,此类群模式涉嫌诈骗,且风险极大。
“狼群”通过网站、博客、微信、微博、QQ等发布广告,宣称“周期短、收益高”,引诱他人投入资金,但资金往来大多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隐蔽性较强。
诈骗犯罪嫌疑人打着“互助”的幌子,拉人建群,收取会费,承诺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但实际上,会费都交给群主,群主有最大的支配权,随时可能踢人出群、解散“狼群”,逃之夭夭。
从此次查获的三起案件来看,“狼群”表面上“金融互助投资”,实际上不投资任何实业,不购买任何理财产品,资金全部来自底层,下层的会员难以获得回报,不是“狼”而是“羊”。
民警提醒,市民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