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3亿元“国宏基金传销案”在贵州凯里立案 当地法院遭质疑是否有管辖权
今年6月,贵州警方对外通报了一起特大涉嫌网络传销案,在警方的通报中,这个名为“国宏基金”的组织通过设立网上办公平台,收取入会费、发展会员,网络遍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会员达3万人。
近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该案被告人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该案已被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庭前会议将于11月22日至24日召开。
国宏金桥基金在币圈和链圈也存在诈骗的情况:现在区块链方面的项目太火了,国内外各类传销、资金盘都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请大家务必要警惕!还要警惕各类交易所小平台,必须选择全球知名的品牌。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诉称,被告人马少华等人以股权融资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投资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起诉书中,检方指控该组织吸收资金逾23亿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国宏基金案被起诉至凯里市人民法院之后,该案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和多位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对于当地法院是否有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提出了质疑。
谁有案件管辖权?刑诉法:犯罪发生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对记者表示,该案第一被告人、“国宏基金”背后公司的核心人物马少华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其所属公司的注册地、经营地、主要募资、销售地均与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无关。而起诉书中指控的全部19位被告人的居住地均不在黔东南州,只有排序第17位的李某某户籍地在凯里市,但其日常居住地、工作地均在南宁。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既然代理律师认为贵州凯里既不是案件发生地也不是被告人居住地,为何当地司法机关会介入此案?贵州当地媒体援引警方的说法是,2016年4月,有网民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网安民警反映称,黔东南境内的李某某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而会员交钱后却没有收到回报,怀疑被骗。
对于这一点,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如果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特殊的事由,要严格按照规定“犯罪地的原则”进行侦查。即使没有根据这个原则进行侦查,在侦查终结以后,也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我们现在往往形成指定侦查行为,导致后续起诉和审判的连锁反应。”陈卫东认为,由一个地方的公安进行侦查,不一定等于要由当地来起诉、当地法院来审判。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没有管辖权退回的案件并非没有先例。去年8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无管辖权为由,将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退回当地检察院。后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管辖权争议问题如何解决?专家:建议建立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制度
近年来,多地曾发生管辖权争议案件,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记者,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一些案件的结果发生地可能遍及全国,就会出现类似的“县级法院管全国案件”的情况。
有法律业内人士指出,在案件管辖权争议的背后,更应该警惕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驱动。李逊表示,现在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传销类案件,在案件审理终结后,涉案资产将罚没作为地方财政的一部分,这也驱使了一些地方“争抢”案件现象的发生。
如何在立法层面避免这一现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超建议设立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制度,专门针对管辖异议问题构建程序性裁判机制。由当事人提出异议,由中立的第三方司法机构就异议进行审查,就管辖异议能否成立做出裁判结果。
王超进一步指出,对于裁判结果要允许进行上诉,寻求进一步的救济。“如果要想遏制恶意、故意的违法管辖,要对管辖错误规定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国宏系”23亿投资迷局:众筹,传销,还是非法集资?
23亿元资金,从3万多人的钱袋流出,进入重庆万州人马少华布的一个局。这个局被贵州警方定性涉嫌传销。
马少华已在央视上“露脸”。2017年6月,贵州凯里警方通过央视披露:马少华等35人,通过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发展出6级41层会员,总人数超过3万1千人,共收取会员资金17亿余元。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马少华等人被逮捕。
检方起诉指控“国宏系”吸金逾23亿元。约有8553万元用作马少华等7名高管及各层级会员的奖金分红,约有8827万用作旗下中科泰能及国宏汽车等公司经营活动,约有7592万元通过马少华本人、亲属关系人及马少华所控制公司账户使用。
针对被指控的罪名,马少华自辩,其经营行为系合法众筹,且均用于生产经营。而多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并非传销犯罪范畴,而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并且,案件在管辖上存在巨大争议,不应由凯里警方办案。
狂吸数十亿元资金的国宏,究竟是合法经营、还是传销,抑或非法集资,尚待司法部门裁决。
央视关于国宏系涉嫌传销案的报道
咖啡屋“迷局”
北京东二环外,许多人路过广渠门地铁站时,已经不记得,附近有一家叫“因为所以”的咖啡屋。
康情还记得第一次走进“因为所以”的情景:灰色调的主体墙壁,欧式吊灯,木质桌椅,鹅黄色的灯光,营造出一种温暖的感觉。如今,这里依旧热闹,只是已变成碧桂园的生态城城市展厅。大约半年前,由于资金链断裂,交不起每月10万元的高昂租金,这家咖啡屋关门易主。
一年多以来,国内有100余家“因为所以”咖啡屋先后倒闭。引发倒闭的原因是,2016年6月,“因为所以”咖啡屋的经营模式被定性为涉嫌传销,进而所有流动资金被冻结。
康情无法相信,其眼中的优秀企业会是传销组织。2015年10月,康情通过“因为所以”咖啡屋,接触到国宏基金的新能源投资项目,在购买4.5万元的消费卡后,她陆续投入不少资金。然而,还未收到投资回报,国宏就因涉嫌传销而停止经营。
据央视今年6月20日的报道,2016年6月14日,贵州省黔东南州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由,在北京、杭州两地对马少华及其经营团队共41人抓捕,同时冻结了马少华旗下7个公司的账户资金。
在警方的通报中,这个名为“国宏基金”的组织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收取入会费、发展会员、涉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该传销组织有41层机构,发展会员人数达31700余名,吸收资金17亿元。
警方调查发现,从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少华等人以私募“国宏金桥基金”的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对外宣称投资其名下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体项目。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马少华等人又以“国宏众筹”的名义,以4.5万元的价格销售“因为所以咖啡”消费卡,并以每卡赠送国宏汽车30000元的股权积分为名,发展会员。
今年4月14日,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马少华等19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涉案资金达23亿元。
对于警方和检察院定性“马少华等人涉嫌非法组织领导传销”,许多国宏投资人认为,这个罪名系“莫须有”,甚至有6000多人发起联名信,担保马少华无罪。
深一度记者采访多名投资人,其说法如出一辙: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做了多次实地考察之后,做出的投资选择。
浙江宁波人胡玲也是一名投资人,不止投了一份,还以儿子的名义投了一份,总计9万元。尽管投资后至今没有收到一分钱回报,胡玲并未后悔,她坚信,马少华是“一步一步脚踏实地做事的优秀企业家”,要不是警方把他抓起来,冻结其资金,这家企业运转得很好,给投资人带来收益。
央视关于国宏系涉嫌传销案的报道
新能源实业和媒体背书
深一度观察发现,众多投资人之所以对国宏模式深信不疑,一方面是国宏基金有电动汽车实业,吸引了“看好新能源”的投资者,另一方面,则因为“电视和报纸都报道过”,多了一层“合法”的色彩。
按康情的理解,咖啡屋是载体,它承载的是其背后的新能源项目,咖啡屋的收入投入新能源,新能源的收入返还给投资者。
此前,康情一直在等待“企业上市”来获取收益,深一度问其“什么企业,何时上市”,康情多次以“不了解”作答。而之所以“不了解”还敢投资,“就是看好新能源”。康情曾多次实地考察国宏新能源汽车项目,在她看来,汽车一排摆在那几十辆,看着气派也让人踏实,“电视和报纸都报过,国家倡导的,错不了。”
国宏系相关资料显示,国宏基金和“因为所以”咖啡屋背后有实体企业:中科泰能与国宏汽车。
中科泰能全称北京中科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国宏旗下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公司。其投产了被新能源电动车行业称为“超级电池”的项目,并将制造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司首选。
2016年6月8日,一家中央媒体海外版,以专版形式刊发了标题为《中科泰能携手国宏汽车:“超级电池”启动新能源汽车革命》的文章。
该文中,北京中科泰能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宏汽车集团首席运营官赵五九介绍:“因为所以咖啡屋兼有消费平台、众创平台和金融咖啡平台的功能。通过咖啡屋消费众筹,实施“消费即返本奖励式分红”,通过消费筹集民间资金,以其杠杆作用,减少集团在各地投资实业所需要的资金压力。
文章刊发仅仅6天后,马少华等人即被抓捕,一年后还“上了央视”。
今年6月的央视报道中,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专案组一名负责人表示:国宏系主要采取的是拉人头,从下线收取费用来返利的模式,其返利结构类似金字塔,“通过侦查发现的它的这种传销的这种层级,还有它的这种计酬模式,都符合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典型的特征。”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马少华辩解称,国宏系的经营模式为合法众筹。
针对马少华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今年8月,江平、高铭暄、陈光中、张明楷、陈卫东、陈瑞华等国内著名的民法、刑事和诉讼法领域法学专家进行研讨认证,形成专家意见。该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认定马少华及其团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专家意见认为,关于“因为所以”咖啡屋,起诉书依然没有认定其是否虚假。但就预存后随时消费这点而言,“因为所以”的消费卡与其他预存卡没有任何区别,唯一区别是:其他预售卡企业的沉淀资金所产生受益与消费者无关,完全由企业获得,但由“因为所以”的沉淀资金投资获益是与消费者进行分享的,包括参与“因为所以”本身的利润分配,参与所投资的中科泰能、国宏汽车等项目的利润分配。
该意见对国宏系做出正面评价:“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对预存后消费的经营模式的有益探索,就像余额宝最初面世时对银行活期存款的冲击一样,是普惠金融的创新性实践。”
央视关于国宏系涉嫌传销案的报道
23亿大案的管辖权
今年7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本案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办案律师提出质疑。
检方认为,无论是中科泰能新能源镍碳电池项目,还是国宏汽车,都存在技术事实虚构和产品虚假宣传的情况。
马少华的辩护律师李逊称:“关于技术专利,律师已经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核查,均能提供全部专利文件,都是真实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给贵州省凯里市公安局的《答复函》中也证实,国宏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均是参考国家相关部委加强新能源汽车核查的有关精神,在经过审核合格后由市财政拨付发放的补贴。
在办案的警方和检方看来,马少华等人正是打着这些所谓的新能源的名义,利用“因为所以”咖啡厅会员卡销售模式,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吸纳投资人,并将募集来的钱“非法据为己有”,从事传销活动。
前述专家意见认为,根据目前证据,无论是对投资人的筹款返利,还是对营销团队的返利,国宏均是以企业经营业绩和销售业绩为基础,而非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标准。
“不能简单的把有层级的模式看作传销,而不去看他是否有实体项目,”李逊认为,不能混淆刑事犯罪的诈骗型传销和违反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经营型传销。
前述研讨会中,多位法学专家认为,此案并非传销犯罪范畴,而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研讨会专家意见指出: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法院和黔东南州司法机关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不宜指定其进行审理,而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李逊对深一度介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应当是国宏系相关企业比较集中的北京、天津和杭州三地的司法机关。而杭州公安早在贵州公安之前,便对该案做出过立案侦查,“主要是对国宏金桥基金的侦查,他们认为其在杭州的募资团队在杭州成立基金的行为是合法的。”李逊认为,贵州公安是第二次侦查,且“属于无管辖权的违法侦查”。
马少华的另一辩护律师张青松认为,无论是将其定义为网络犯罪还是一般犯罪,依照相关规定其犯罪地均不在凯里市,即凯里市没有当然的管辖权,在这一前提下,黔东南州公安局指定凯里公安及下级公安审理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案律师介绍,关于管辖权问题,目前凯里市司法机关尚未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检方曾对办案律师答复,本案的犯罪地在全国各地,包括凯里、贵阳等地,黔东南州公安局在网络巡查时,由凯里公安局最先发现。由于是网络犯罪案件,依据是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网络上实施,即会员系统在各地都有使用。根据两高一部关于网络犯罪适用刑事的意见,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公诉机关认为,案件有一部分发生在贵州,凯里公安局是有管辖权的,是最先受理的。并且经过了贵州省公安厅的指定管辖,所以凯里公安局是有管辖权的。而凯里市法院请示了黔东南州中院,中院的答复是属于网络犯罪,基于侦查阶段的管辖权,法院可以直接管辖。至于州法院是否向上级法院请示过,凯里市法院的法官表示不清楚。”
刑诉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管辖有一定的灵活性,严格管辖则是指法院。“刑事案件侦查不是严格意义上司法运作方式,而是具有非常强的行政化运作色彩,甚至公安部可以统一指挥、组织全国调集警力侦办案子,这都可以。但是,从审查起诉就要严格执行管辖的规定。如果在侦查阶段没有特殊的事由,不能违反公安部自己的规定,还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犯罪地的原则”。但即使不按照这个规定,侦查终结以后,也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陈卫东认为,本案指定贵州审查,不一定等于要由贵州来起诉、审判。要起诉、审判,分别要由最高检和最高法的指定,要有最高检和最高法明确的管辖书面文书。本案主要涉及到天津、北京,一定要最高检、最高法决定管辖。“如果由没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审理,是有问题的。”(应当事人要求,文中康情、胡玲均为化名)
贵州破获国宏项目特大涉嫌传销案 涉及31省份
现在,私募、众筹等融资行为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商业领域。而打着投资、融资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近日,贵州黔东南州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涉嫌网络传销案。该涉嫌传销组织自2014年开始,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设立网上办公平台,收取入会费、发展会员,骗取财物。截止案发,会员人数已达三万一千多名,涉及全国31个省份。
2016年4月份,贵州黔东南警方在网上巡查中发现,一些群众发帖对“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融资项目提出质疑。称这些项目动辄许诺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并夸大公司的发展业绩,让人难以信服。多人表示其亲属已投入不少钱,并深陷其中。该线索随即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黔东南州公安局科技信息通信支队 吴增剑:一句话就是说投资这个项目利润比较高,那么对老百姓的这个诱惑力特别大,那么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么大的这个利润,所以我想去赚一把就这种。
凯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胡京:他这个情况就属于那种夸大,就是夸大宣传的那个实际内容,就造成了群众就不明白真相,就有一种欺骗的思想在里面,然后被蒙蔽,然后就上当受骗,从而就参与在这个非法传销这个活动中来个。
在调查中,“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管理方东方财星、国宏金桥财星等公司及其核心人员马某某等人进入了警方的视野。警方通过调查发现,马某某等人除成立上述两家投资公司以外,名下还有中科泰能、国宏汽车、国宏金桥、因为所以餐饮等多家企业。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马某某等人以私募“国宏金桥基金”的名义,以投资3万元为一手的基本要求,发展会员募集资金,对外宣称投资其名下中科泰能镍碳电池等实体项目。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马某某等人又以“国宏众筹”的名义,以4.5万元的价格销售“因为所以咖啡”消费卡,并以每卡赠送国宏汽车30000元的股权积分为名,发展会员。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其投资的所谓实体基本没有形成真实产能获得利润。
凯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钮洪德:它所谓的有什么生产基地啊,我们每个我们都落地调查,调查下来和它这个宣传的是有很大的这个差异的。有的地方甚至就是还是非常杂乱的,根本就达不到这个生产基地的条件。有的地方呢只是意向性的签署了一个合作协议,根本就没有这个真正的投资。
警方调查后掌握,公司的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实际上就是人头费。
贵州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6月,警方开展抓捕行动。在北京、杭州等地将马某某、李某某等4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吹出来的国宏财富泡沫
“蓬勃发展的实体项目,高额的投资回报”,马某某等人通过各种手段向投资者描绘着美好的所谓财富蓝图。警方表示,这种高调的宣传有着很大的迷惑性,是传销组织引诱人加入的重要手段。马某某等人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所谓的蓝图只是他们吹嘘出来的财富泡沫。
打开国宏基金和国宏众筹的宣传资料,门户网站、推介书、内部刊物一应俱全。宣传资料显示马某某本人拥有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东方财星公司董事长、首都金融服务商会分会会长等众多或实或虚的头衔。翻倍的投资回报,动辄上亿元的项目销售前景醒目地出现在宣传内容里,吸引着群众的眼球。马某某本人也频繁出现在各种仪式活动现场,为拉拢会员站台助威。
国宏金桥基金活动视频 发言者 马某某:整个全行业资本、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的平均回报率 应该说是比较保守的,那么平均是15.7倍。15.7倍就是你如果投资5个项目,其中4个全亏损了,只有一个项目投成功了那么15.7倍的话你起码也赚3倍的钱,大概这么多倍。
记者发现,马某某虽然打着“私募”的旗号,但严重违反了“合格投资者投资单支私募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以及不得“以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规定,更超出了“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的底线。
据警方介绍,马某某等人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包括: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国宏汽车、因为所以咖啡等。其中,中科泰能电池、国宏汽车的法人是马某某本人,因为所以咖啡企业法人为马某某的亲属。其宣传资料称,国宏汽车发展迅猛,2015年销量全国排名第五,中科泰能电池在天津已实现量产,年产量55万块,在富阳市也已投产,年产值将超过10亿。那么这种遍地开花的发展势头是否是真实的呢?
记者:生产出多少块电池?生产了多少辆车?
东方财星公司财务总监 犯罪嫌疑人 周某某:截至目前来看的话,可能还没有一个,正常的投入市场的一个产品,就是像刚才说的,像他们现在电池这一边的话,主要是引进生产线,现在可能还处在试生产,没有进行正常的这种生产。这个我觉得这个跟我想的,或者是跟这种市场这种资料宣传的这种情况来看,还是也很大的差距
警方通过调查证实,中科泰能公司生产的电池产品尚未经过国家检测,不能上市,其自行销售1600块,销售收入162万元;因为所以咖啡直营店并未产生收益,日常收入仅够维持店内开支,员工工资也未能保障,靠东方财星公司拨款维持;国宏新能源车共生产3214辆,销售1891辆。这些情况都与马某某等人对外宣传的内容有着巨大差距。而且,已经销售的国宏汽车,已查明有一半以上是使用会员的会费,以马某某控制的公司名义购买。
你们用来买这个车的钱,有没有来源这个会员缴纳的这个投资?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我觉得这个东西不存在任何问题。
就是有一部分是会员投资的钱?
对。
此外,马某某等人除了上述几个主要企业以外,名下还登记有各类公司170多家。警方表示,在某展会上,马某某曾让手下用自己的公司与中科泰能签订采购协议,左手倒右手,虚构业绩。
凯里市公安局法治大队案审中队长 钮洪德:当天的这个和某个公司签订了有什么50亿的这个订单是吧。那后来经过我们调查下来呢,他这个事情呢,实际上也是他马某某自己下面的公司与他们这个公司签订的这个50亿订单。其实他签订这个订单的宣传,让这个投资人啊,他们所谓的投资人相信他有这个大批量生产的能力,让大家更容易这个上当。
那这些公司呢可能只是注册完了,那么可能在实际的这个经营当中呢,并没有具体去,有人去经营,或者去打理这些公司,那么有部分资金可能就在这个公司里边流转,那可能造成了一个假象就是,有多少多少公司来投资这个企业,或者是为资金的这种就是流通提供一些便利。
马某某这种称得上全方位立体式的包装,令得许多底层会员对此深信不疑,纷纷在缴纳了高额的费用后加入了国宏的基金或众筹项目。贵州凯里市的张女士在亲属的鼓动下于2016年初缴纳了4.5万元加入国宏众筹,至今未获得一分钱回报。公司声称的上市和投资项目利润也只是画了个巨大的饼。
你给她45000块钱以后,回报什么时候给你,而且给你多少回报呢?
杨女士:她说到2018年的时候,按这个十倍的回报吧。
她那个宣传里头哪些地方让你相信他们是真的?
开业,还有搞的那些电池的,我都相信了。
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专案组负责人 邹巍:这个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这个传销犯罪有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虚构和夸大项目,在整个这个传销犯罪过程当中。我们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优质的项目在运作。
审计查明,马某某控制的主要涉案公司2014年至案发时的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对象主要为关联公司,所使用的资金主要是会员交的钱,经营状况为亏损。
拉人头返利 国宏模式涉嫌传销
既然企业没有能力生产并获得利润,那么两年多的时间里马某某等人靠什么来维持这个组织的运转呢?警方表示,马某某等人制定的游戏规则里,参与者可以通过发展会员层层获得返利,这让很多中层、高层会员有利可图。而为他们买单的却是成千上万的底层会员。
据警方介绍,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采取的是层层返利的发展模式,会员缴纳的资金将按比例用来给中高级会员发放返利。会员分为6个层次。每层人数从上到下依次递增,呈金字塔结构。返利以5种津贴的名义发放。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或者其下线继续发展会员,其都能在新增会费中按1%到10%的不同比例对应不同津贴获得返利。但是最底层的会员如果不发展下线人员则没有返利。
他马上,他交了四万五他能分到钱吗?
犯罪嫌疑人 李某某:没有一分钱。
那他怎么样才能有津贴呢?
他就是说一定是有,就是客户的增加。
他还有去再发展下面的。
对,就是介绍客户的增加。
不仅发展下线才能返利,要想快速地把返利转为实实在在的钱,也需要发展下线。因为,返利是以积分形式记入会员账户的,积分可以用于提取现金。但会员如果想提现,不仅不方便,而且还得被扣掉40%。而如果将积分转让给下线,仅仅需向公司缴纳2%的手续费,就可以顺利地从下线手里获取现金。调查发现,会员实际拿到手的奖金约7亿元,其中通过提现得到的仅4400余万元,其他则主要是这种积分转让实现的。
实际上它这种模式就已经是在鼓励他们在发展这个会员,因为你发展会员才能获得你的提升,才会有收入,那么这个性质上来讲的话,他们都是以发展这种会员,发展这个提取人头费用为目的。
它主要是用拉人头,从下线收取费用来返利的这种模式。这个通过侦查发现的它的这种传销的这种层级,还有它的这种计酬模式,都符合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典型的特征。
就这样,靠这种模式,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共发展出6级41层会员,总人数超过三万一千人,共收取会员资金17亿余元。马某某等7名核心成员从中获取了巨额不法利益。除每月领取2万元工资外,还在金字塔返利结构中设置了11个点位,并约定每十天分红一次,所得津贴共分成8份,马某某占2份,其余6人各占一份。
犯罪嫌疑人 林某某:所以当时就是说因为11个点位它产生的佣金量比较大。那就是说按照这个佣金量就分成六份,它只是一个数据。八份,除以八,就是把它平均除以八,那么每一份的话,就是作为一个对我们奖励的一个标准,一个基数。
据警方调查,截止2016年6月14日,马某某等7人以奖金名义,将会员交纳的资金共计数千万元人民币瓜分。而马某某除了从中获取1880万元外,还独自操控会员缴纳的全部资金的70%,并将大部分资金通过收购其他公司以及支付自己公司的欠款、贷款等方式变成了自己控制的资产。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曾联合下发意见,明确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