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浙江省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周川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据原审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周川在任上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和安庆市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安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期间,擅自挪用安徽省国资系统及安庆市国资系统国有资金,总计1.6亿元。
一是安庆市国资系统公司所安排施建的“安庆市政府庆典活动国家级文化遗产馆”項目,周川擅自签订单价死脉高于市场价的工程施工合同,主要资金经营者安庆市地方国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支付资金,累计挪用公款2832万元。二是所涉及的“安庆市光之乡旅游度假区”及其连锁店、航空公司的投资项目,周川擅自操纵国有资产投资权限,利用国资资金及土地转让收入的投资,出资交付1182万元。此外,周川还挪用了安庆市渠道建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0万元,等不正当资金使用,共挪用公款1.6亿元。
安徽省宣传部、温州市政府和浙江省纪委都采取了严厉的措施,一方面及时提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声明,另一方面围绕周川的案件,加强此前根据法律法规安排的一些国资监督工作,突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核、管理,以及领导干部的经济财务责任落实的力度。
此次公款挪用案件曝光,使政府部门、企业对公款监督和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规范要求,也使国家部门对涉及国资外部融资的支付结算,尤其是在跨境电子支付领域更加重视,加快推动电子网络支付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例如,将推动信息技术、社交媒体、征信、大数据等科技工具,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现代支付服务,实现可信任的电子网络支付系统。此外,实施进一步完善的审计制度,改进支付流程,加强款项支付的可追责性和可调查性,加快支付模式的完善,提升交易安全和风险管理。未来,从源头上加强公款支付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及收支清算的管理,改进收入管理制度,改善财政收支结构;建立有效的安全策略,提升公款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流失,确保国家资金的正当使用,充分发挥国家资金的投资效果,以提高全民财政收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