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建非法集资部际协作办公室
1.政府部门的参与:由全国人大财政委员会、司法部、外交部、民政部、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旅游局、商务部等相关参与政府部门,通过部际协作,对着力做好非法集资的治理工作。
2. 设立非法集资部际协作办公室:不仅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把部门间联系作为治理非法集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要建立起以财政委员会为首的非法集资部际协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建立规范的非法集资信息采集机制;负责推动相关部门健全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监测机制,依法惩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举措;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行为;探索针对非法集资的补救措施;积极推进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化等工作。
3.设立共同惩治机制:在非法集资部际协作办公室的调查评估、研究针对非法集资的共同处置措施及综合惩治模式,形成共同惩治非法集资的机制,落实跨部门打击、共同监督的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非法集资行为。
二、实施规范管理制度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全国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体系,重点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非法集资行为的立法,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加以制约和规范,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
2.落实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各地以政策、突出事件、活动抓防控,采取政策节奏定期检查的形式,设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抓控非法集资活动,积极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3.健全预防机制:健全预防性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激励,加强惩治执法力度,强化监管效果,加强专案投入和刑事追究,完善非法集资信息采集监测和分析体系等,以有效抑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出现。
三、宣传教育强化
1.宣传与教育:为吸引社会的热情参与,开展大规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开展预防和抗防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动员活动;加强个人财产安全法律宣传教育,指导公民有效规避诈骗行为;加强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并评价非法集资蔓延的现象。
2.建立咨询机制:建立特设的政府服务热线,搭建非法集资的问询咨询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社会公正精神,避免投资者在投资风险上受到无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