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的司法机关是联邦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和12个地区法院和94个联邦地区法院组成。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关,是那些决定对民法和联邦法律的解释及履行案件最高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他们有权对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进行审理和裁定,这使它们有能力决定案件在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的基础上的结果。
地区法院由各州和地方法院构成,它们处理各州宪法和地方法律的案件,还有一些特定的联邦法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跨越地方界限。地区法院的法官由最高法院任命,而法官职位往往是终生任职的。
联邦地区法院也被称为民事法院,它们只处理联邦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如民事纠纷、债务、法律侵权)和刑事诉讼。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也是由最高法院任命的,他们的职位也是终身任职的。
最高法院和地区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该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其他8名大法官。每名法官都有最终出庭裁决的权利,同时,由于应是集体裁决,所以每个案件中,最高法院/地区法院的大法官也大多是进行集体审议。
此外,美国还设有特别的司法机构,如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以及国家和联邦检察官职位等。特别检察官受最高法院或总统等高级官员任命,负责调查特定的案件,以便提供美国人民以及联邦政府最佳的公正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