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简化数字资产证券结算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之前的四步流程压缩为三步,以降低经纪交易商的操作风险。
SEC在9月25日发布了一份不行动函,声明如果他们遵守新的指导方针,它将不会对任何使用另类交易系统(ATS)来交易数字资产证券的经纪交易商进行处罚。
据监管机构称,一些ATS希望在没有托管交易资产的情况下,进行简化模式。大多数ATS遵循四个步骤:首先,买卖双方将订单发送到ATS;其次,ATS匹配订单;第三,ATS通知买卖双方有关匹配的交易;最后,交易通过双方或其托管人完成双边交易。
但是,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要求对这一过程更加明确,以防经纪交易商无法对资产进行实物托管。
一些经纪交易商认为,这种四步模式让他们面临太多风险。 ATS要求允许他们简化流程。根据不行动函,这一过程将包括:
步骤1:买方和卖方将各自的订单发送给ATS,将各自提交给ATS的订单通知各自的托管人,并在ATS通知托管人进行ATS匹配时,指示各自的托管人按照其订单的条款结算交易;
步骤2:ATS匹配订单;
步骤3:ATS将匹配的交易通知买卖双方及其各自的保管人,并且托管人执行条件指示。
根据SEC第15c3-3条(b)款(客户保护规则)的规定,经纪交易商必须“获得并保持对经纪交易商为客户账户持有的所有全额支付或超额保证金证券的实际管有或控制权。”该规则可防止客户在ATS发生故障时,避免在获取其证券时丢失或延迟。但这在处理数字资产时就变得困难了。
SEC表示,选择简化模式的经纪交易商将不会面对与《客户保护规则》有关的任何执法行动。不行动函中指出,寻求实施这一过程的经纪商已解决了对其托管职责的担忧,指出他们的运营资本至少为25万美元,而且他们明确告知客户,经纪交易商运营商不能保证或负责结算交易。他们还解释说,他们确保他们有程序评估证券型通证在SEC的注册,并且确保资产符合联邦法律。
然而,监管机构明确表示,不行动函“仅针对ATS在本信函规定情况下交易数字资产证券的情况,不涉及经纪交易商对数字资产证券的托管或控制。”
尽管这封信表达了SEC工作人员对执法的意见,但这不是法律上的决定,但这仍然表明,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正在变得更加精细和细致。
在过去的几年里,以及在Jay Clayton担任SEC主席期间,SEC一直更加关注对数字资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