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数据开放是指政府把自身拥有、掌握的数据以各种形式,以开放的方式共享给公众、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促进跨部门、跨机构的开放使用和商业创新。政府数据开放包括政府把公开信息以各种文档格式,有结构和非结构的文本文件、多媒体文件、静态地理空间数据等,发布到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搜索引擎以供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查询、下载和使用;政府将生产过程中既有的国家、行政区划的重要数据,以标准是表格式的数据库形式,发布到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搜索引擎及各类专业网站,供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查询、下载、使用;政府将部分重要数据发布到政府特定的开放及共享地图服务站,企业、社会组织和开发者可以调用使用,包括地理空间图层、农林资源要素、社会服务要素等;政府发布开放接口,允许社会组织、企业及开发者调用数据,依托政府资源发展和创新应用,应用、商业实践的公共服务和企业创新新服务等。
政府数据开放不仅有利于公众、政府、市场主体的发展,也有利于政府数据资源可持续采集、利用和分享利用,推动政府数据更好的共享和利用。它可有效激发商业创新,构建数据驱动的社会,助力政府管理的智能化,推动强劲的创新发展;它可构建政府数据开放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建立结构化的新业务,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向经济发展的升级;它可创建更多的服务型政府,带动社会服务的科技化、革命性发展;它还可提供社会发展、社区治理和其他服务中所需要的支撑服务。
因此,政府数据开放有补充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信息交换、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实现政府管理职责和公民权益服务、深化服务改革和加快技术发展等重要作用。政府数据开放将为政府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充分和可靠的基础信息,促进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和社会赋能;它将助推基础设施现代化,营造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更好的促进发展,推动改革创新,为政府服务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