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罪一般是指在网上组织、发起及教唆他人从事传销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逐渐普及,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组织非法的传销活动已成为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不良作用。
网络传销犯罪的基本特征是在网上发布各类传销信息,组织人员参加传销活动或进行拉人。通常犯罪分子会借助当下流行的信息技术,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虚假的商品信息、会员系统等方式来组织和宣传传销活动,以不正当手段吸引受害人以非理性的方式参与传销活动,诱导受害人购买某种不具有实质的、很可能存在骗局的商品或服务。同时,还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长期压榨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甚至采取生活欺压、报复活动等方式恐吓受害人。
综上所述,网络传销罪的特征分别如下:
一、借助信息技术及网络社交媒体,发布各类传销信息,组织传销活动,号召扩大传销范围。
二、利用虚假的商品信息、会员系统等有利于传销的技术手段,制造不正当拉人,诱导受害人以不合常理的方式参与传销活动,购买不具有实质的商品。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长期压榨受害人的经济状况,恐吓受害人,导致受害人两败俱伤。
四、有可能采取以款待、赠品等形式,据实向受传销人注入不可法律强制收回的金钱财物,并且这些款项不能用于新的商品买卖,只是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以实现较大的不正当收益。
五、犯罪分子巧妙的利用合法企业的名义,进行电信诈骗、计算机网络瞒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谋取财务上及他物的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