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由多部门共同开展,其中最重要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发现传销犯罪的企业、场所等,并对其予以查处、治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传销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对发现的传销犯罪和传销活动予以关停、清理整顿,加强巡查力度,防止传销活动继续开展。
二是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查处传销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实施传销活动的,应当以扰乱市场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传销犯罪分子进行侦查和起诉,根据传销案件的程度和情节的重要性,进行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正式提起传销行政案件和刑事诉讼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给予传销行为判决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通过严格的司法审判,使涉嫌传销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受到严格的法律惩处,使之死罪受法、自清其咎,对传销犯罪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另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能参与到打击传销活动中来,对传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活动后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向学生及社会各界宣传反对传销的理念,督促学校各有关部门和传销活动有关的宿舍安全检查等,努力避免传销犯罪的经济损失。
总之,打击传销需要多部门配合,其中最重要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传销行为发生后要及时予以查处和惩处,防止传销犯罪活动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