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针对虚拟货币的三次大调整
2008年,比特币诞生于金融危机爆发的大背景中,自此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这个领域已经走过了14年。在这14年中,我国针对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也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政策调整。 分别是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买卖、定价、中介等服务。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至此,经过三轮较大的政策调整,除了非经营(业务)性质外的行为外(例如个人持有比特币),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被完全封杀。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调整都仅局限于政策层面。在实际执法层面、司法层面还尚未形成成熟的处置方式。在立法层面也尚未有地市或全国的立法被正式提上日程。 法律可以是滞后的,但对于虚拟货币这种影响到社会经济和产业创新的模式,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对于虚拟货币的立法,不论核心思路是开放性的还是保守性的,都应该是强监管的。
二、针对虚拟货币行业立法研究的紧迫性在国家的治理
针对虚拟货币行业立法研究的紧迫性在国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诸多不同的特质,其中一点尤为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多变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确立,再想要从根本上进行大的调整,就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开始针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进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国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诸多不同的特质,其中一点尤为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多变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确立,再想要从根本上进行大的调整,就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开始针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进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国家的治理上,政策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但政策和法律又有诸多不同的特质,其中一点尤为重要:政策可以是灵活的、多变的、短期的。但法律是刚性的、稳定的、长期的。因此,法律一但被确立,再想要从根本上进行大的调整,就是十分困难的。这也是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开始针对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进行立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但也恰恰是因为法律的缺位,所以导致虚拟货币在执法、司法领域都遇到了很多的阻力和麻烦。一个执法行为或司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没有了法律的支撑、甚至没有了法理的支撑,将会失去他的合法性。 也正是因为合法性的不足,导致当前我国执法或司法部门在处理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时候,总是引起社会各面的重大分歧和争议。
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是相生相依的。区块链概念的诞生始于比特币,这一点是业内的共识。虽然虚拟货币不能代表区块链的全部,但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体系内,作为激励措施的比特币,已经用14年的时间,从一文不值到7万美金的历史高点来证明了它的成功。郭律师从业多年以来,与众多区块链行业的头部从业者做过许多学习交流活动,基本都认为去中心化项目的实施需要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或者说虚拟货币是成本最低的实现激励的一种方式。
从这个角度来看,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又有点像是中心化经济模型中的股票。如果完全摒弃虚拟货币,将极大的提升去中心化项目难度,甚至会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开展。事实也证明了,即使我国一开始没有股票制度,股票也向世界证明了他会在改革开放后回到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如果完全摒弃虚拟货币,这无异于“芯片误国”的言论,二十年后的发展会证明“芯片强国”。
因此,虚拟货币不是洪水猛兽,任何一种资源,只有用错的地方,没有绝对的无用。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化,中国的强大也离不开全球化,在全球大趋势下,中国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实施到现在,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至今,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把国外效果好的模式引进国内,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做出一定的调整,以满足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就像我国的股市尚未完全成熟一样,西方国家的股票制度发展了上百年,而我国只有数十年。尚未完全成熟的主要原因,就是人民群众无法在有限的时间快速的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制度。但现在全球各国在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又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不论是开放性的还是保守性的,都应将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提上日程,最起码也要将立法研究提上日程。
三、研究全球虚拟货币法律政策的必要性
我们先来看一个很简单现象:任何赃款,只需要换成虚拟货币,在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地立马就可以变成法定货币。而只要全球有任何一个主要经济体承认虚拟货币,那其他国家的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这一点,即使是国家立法全面禁止,也无法阻止这类事件的存在。因此,立法就必须研究和参考全球各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政策。
放眼现在全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全球的监管部门都处于探索状态,也有不少的国家曾经在开放和保守之间来回转变。对于新事物的立法,试错的成本肯定是要付出的,但如何更少的付出试错成本,就需要我们研究全球的法律政策。从中汲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可以适用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建议。
为此,郭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了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加起来有上千页之多。这些资料郭律师也会逐步整理并进行分享,同时也希望有越来越多的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人士,以及从业者、爱好者等关注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的人事一同参与到这项“为爱发电”的研究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