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各监管一部分加密资产,美国未来对加密资产的监管格局可能会是这样的,越来越清晰。
2020年3月9日,国会议员Paul Gosar正式提出《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该法案旨在确定加密资产适当的监管机构,“清晰监管”加密资产。Gosar立法助理Will Stechschulte表示,“该法案不仅要为美国的加密资产提供明确性,而且要使其具有合法性。”这或许意味着美国的加密资产会越来越公开合法。
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的目的很明确。美国国会议员、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人Paul Gosar在向众议院介绍该法案草案时明确表示,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使加密货币具有“监管上的明确性”,定义各种类型的数字资产,并指派联邦监管机构对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数字资产进行监管。向公众信息公开创建、交易某种数字资产需要的联邦牌照、证书和注册文件。
《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主要内容
1、将数字资产分为3个不同类别: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基于区块链的“合成衍生品”;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y):基于区块链的“具有完全或者很大部分同质化的经济商品或服务”;加密证券(Crypto-security):基于区块链的“债务,股权和衍生工具”。
2、3个美国监管机构作为“联邦加密监管机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证监会(SEC)。
3、每个联邦加密监管机构监管一种数字资产: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将监管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负责监管加密商品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y);证监会(SEC)将负责加密证券(Crypto-security)。
4、其他事项
这三个监管机构必须信息公开,美国人民创建或交易虚拟资产所需的联邦牌照、证书和注册文件并保持更新,向公众公示在其那里注册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列表。
该法案授权财政部长史蒂文·努钦(Steven Mnuchin)通过FinCEN制定法规,追踪加密货币的交易包括参与交易的人。
在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定义中,还包括了“稳定币”,分为储备支持的稳定币(由银行帐户中的实际资产以1:1支持)和合成稳定币(非储备支持)。
它还定义了“去中心化预言机”,为在区块链之外传输或验证外部数据的服务以帮助执行智能合约功能。
逐节解读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
第1节:名称
该法案的开篇部分宣称,它可以被称为“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
第2节:数字资产和监管机构的定义
这一部分明确区分了不同类型的数字资产,加密联邦监管机构以及稳定币。
1)什么是“数字资产”?
将数字资产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 1、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y);2、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3、加密证券(Crypto-security)。
2)什么是“加密商品”(Crypto-commodity)?
加密商品的定义为:具有完全或者很大部分同质化的经济商品或服务及衍生品,且市场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无关,以及基于区块链或者去中心化加密账本。
3)什么是“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
法案将其描述为“基于区块链或去中心化加密账本的美元替代物或合成衍生品 ”,具体形式包括:
储备支持的数字资产,100%抵押在相应银行帐户中,并由真实资产按1:1比例支持。
合成衍生品则是“ 去中心化预言机或智能合同生成,由加密商品,其他加密货币或加密证券抵押。”
按照此定义,储备支持的稳定币(如天秤座)将被归类为加密货币。
4)什么是“加密证券”(Crypto-security)?
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将加密证券定义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加密账本的债务、股权和衍生工具”。但是,该定义不包括根据《银行保密法》(BSA)和其他联邦AML/CFT监管机构(例如FinCEN和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运营并注册为货币服务业务(MSB)的合成衍生品。
加密证券可大致定义为通过Howey测试的数字资产。定义一种资产是否属于证券的Howey测试由最高法院1946年的一项判决创建。如果满足以下要求:用货币投资、并期望从投资中获利、投资向普通企业、任何利润都来自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则它属于一个证券。
5)对分布式加密账本的定义。分布式加密账本是指这样的账本:(A)作为独立的区块链运行,并有着诸如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或其他的共识机制;(B)作为加密资产或智能合约在现有独立区块链上运行,并通过区块链发行铸造机制保护;(C)是不可篡改的,不控制相关网络的多数股权就不能重写;(D)要求在交易数据块之间建立加密链接;(E)是无需许可的,仅需连上互联网,不需要第三方即可进行交易,;(F)是不可逆的不记名商品,所有交易均为最终交易;(G)不受任何单一实体控制(单一实体控制不到所有节点的一半);(H)并非由国家或私人实体直接发行。
6)对“去中心化Oracle”的定义。“去中心化的oracle”是指一种服务,该服务从区块链外部的外部源发送并验证真实数据,并将此类信息提交给位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从而触发执行智能的预定义功能。“
第3节:联邦数字资产监管机构监管范围
该法在第三节中分配了联邦加密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
(a)加密商品。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是唯一有权监管加密商品的政府机构。
(b)加密货币。财政部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唯一有权监管加密货币(不含合成稳定币)的政府机构。
(c)加密证券。证监会是唯一有权监管加密证券和合成稳定币的政府机构。
第4节:数字资产交易所注册并告知公众
每个联邦数字资监管机构应该让其监管下相应的交易所在其那里注册,并向公众提供这些交易所的列表公示。
第5节:牌照、注册等所需信息公示
监管机构必须向公众提供创建或交易虚拟资产所需要的联邦牌照、证书和注册文件并保持更新。
第6节:对加密货币相关的特别要求
这是对加密货币的特别要求,要求能追踪交易:
“财政部长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应该发布规则,要求每种加密货币(包括合成稳定币)允许跟踪加密货币中的交易,谁在参与交易,和对金融机构追踪货币交易的方式一样。”
储备支持的稳定币:财政部长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应该审计这些储备支持的稳定币,以确保它们是100%储备的。
稳定币的改变:如果因为突发事件比如超发稀释、黑客事件等,导致100%储备的稳定币变成合成型稳定币,相应的联邦数字资产监管机构应该警示稳定币发行者并告知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