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欧阳洁、屈信明)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同时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办法》同时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不得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办理线下业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