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全球其他经济体系相比较而言,中外数字货币策略选择的路向存在差异。简言之,中国所谋求的数字货币首在实现法定数字支付,亦即中国货币数字化的现实目标不是基于资产数字化,而是基于支付数字化。
近年来,数字支付、数字资产,乃至数字货币的发生、发展促使各国中央银行逐步调整其立场与态度,而日趋于积极、开放与更富有建设性,数字法币的相关研究也各自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这一领域稳步筹谋、扎实推进,乃至迈出关键步伐的中央银行仍可谓凤毛麟角。究其原因,数字法币往往并没有成为社会经济的真实需求,也就未能成为中央银行机构的现实意愿甚或动机。中央银行在其货币体系上往往坚守严谨、稳定的保守策略,若非因应现实需求的巨大压力,是不会为技术或观念的创新所诱使,而自行改变货币体系的格局或走向的。简言之,没有现实需求,便不会有货币数字化的创新,更不会有所谓的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
数字法币的现实需求来自两个方向:一个是数字资产,特别是所谓的“加密资产”;一个是数字支付,主要是非银行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带来的支付变革。
欧美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系主要关注的是“数字资产”,大量以“数字货币”名义发行并流转的“数字资产”,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冲击了一些固有的经济乃至货币观念,成就了一股金融创新的尝试性热潮。但是,数字资产的创新性冲击带来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主要就是与银行法币之间的比价波动,以及一系列的监管问题。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采取了包容性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事实上,将数字资产交易视同为“博彩”活动而加以规范,其开放性受到主权性条款的约束,亦即“对内收紧、对外开放”。
数字资产的货币化,是一种假想。在理论环境中,这种假象看似完美无缺,但是,其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兑换安排。如果不能实现稳定性,那么,数字资产货币所带来的问题比它所能够解决的问题还多。这不是一个技术安排的问题,而是货币体系历史性演进中的货币关系问题,或数字货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继承性问题,是一种非常鲜明而不容模糊的现实要求。货币创新者一路狂奔,往往把货币体系现实稳定性的责任推给中央银行,而恰恰是后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货币稳定的职责。诚然,中央银行当局是货币稳定的担当者,并不是货币创新者。由此,如果数字资产不能够在社会经济体系中不断地发展与壮大,那么,数字资产货币化的现实需求就不足,中央银行基于货币资产发行与运行数字法币的动机与动力就无从说起。
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的发行与流转自身如果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冲击趋于负面,引发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有关监管当局便会修正其宽容监管的策略,而趋于严厉地限制,乃至打击。在中国,数字资产的发行与流转交易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引发严重的社会关切和监管强力介入。作为数字资产的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交易,事实上,已经被监管策略及措施所限制乃至排斥。国际上,数字资产的发行与交易的高潮也已经过去,方向上也发生了改变,一系列的名为“稳定币”的数字资产开始大行其道,填补了前一期数字货币狂潮退却后的一些“失地”,且略有新的进展。大量的数字资产的开发转趋探索与实际经济需求作诸多个案上的结合与推广,上下求索、其修可谓远矣。
在数字支付方向,情形与数字资产确实大相径庭。这方面,主要如,中国或肯尼亚等的数字支付的狂飙突进。以中国为例,不同口径的数字支付均以百万亿计,连续三年多来,数字支付的成长飞速发展。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极大地推进了数字经济和数字支付,使全球经济社会看到了数字支付已然大势所趋、方兴未艾。什么是数字支付呢?
所谓的数字支付,简单说,不同于银行支付,是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建立起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及其活动。数字支付不仅仅是简单地部分地替代了银行支付,因其简便易行、快捷高效;而是它支持了银行支付所无法满足的大量跨地支付,这些非面付往往是小额高频的。以中国的淘宝天猫主推的网上购物活动——“双十一”购物节为例,天量的小额高频远程跨地支付,是银行支付所不能覆盖的。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支付是二十四小时无缝支付,没有银行的账期问题;同时,数字支付是“即时支付,即时结清”。数字支付这样两个时间上的特征,也是银行支付所无法满足的。简单说,一笔支付款在数字账户体系内,一天的时间范围内,它所能够流转的次数在技术上近乎无限制;同样,其在银行账户体系内,一天的时间范围内,它所能够保障的流转次数只有一次。即便银行账户体系下的账户活动借助于电子网络等技术手段,能够提高同比资金的日周转笔次,但是,银行体系的会计流程也是要求按日做账、按日结算。可见,数字支付彻底打破了银行支付的局限,成为经济社会的根本性的、不可移易的现实需求,且其是巨大的趋势所在。
现而今数字支付有三个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
1)数字支付的账户体系仅局限于个人,企业或者政府部门虽然陆续接入,但只是收款端口,并不具备支付功能,且其首款后,所运行的会计流程依然需要遵循既有的财物规范,亦即无法实现数字支付的时间优势和远程优势。这个问题也就是所谓的先行数字支付的场景“对公封闭、对私开放”的局限性;
(2)数字支付是“社区支付”,跨社区支付无法实现。这就是说,不同的数字支付账户体系之间是不通的,数字支付平台事实上是数字支付社区,无法实现跨社区、跨平台的数字支付。这个也就是所谓的“对私支付场景割裂”的问题。支付不具备公共性,这是支付体系或支付工具的大忌。打破社区支付的局限的阻力,往往来自支付平台自身的利益的考量,这也是“私人数字支付”的基因所在;
(3)私人数字支付难以转化为法定数字支付。支付需要严格监管,支付商牌照经营本身没有问题,支付工具是否是法定的?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事实上,大量的私人数字支付平台一方面拥有合法的数字支付服务牌照,另一方面,其所发行与流转的支付工具则是需要严格监管的。问题是,这些数字支付工具往往是“隐形的”,并不直接等同于“货币”。
一个尖锐的问题是,数字支付账户内的“数字”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可以等同于银行账户内的“数字”?两套账户体系内的数字之间是什么关系?现实中,这样两套账户体系下的账户的数字是各自独立的,并不是一种“映射关系”,那么,它们之间的转换,在法律性质上或货币金融本质上,到底是什么?
在中国,数字支付账户体系内的数字巨大,其所支持的数字支付总量更是数以百万亿计的。这是一个基本事实。换言之,中国的支付体系已经发生了事实性的结构变化,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的常态支付已经数字化,借助于数字社区支付或数字支付平台,向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延展、渗透。这种现实和趋势性的压力,迫使中央银行必须强化有关监管,并适时推出法定数字支付工具,以替代部分私人数字支付,并满足数字支付的扩张需求。
由此,就不难理解,人民银行着力推出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其目标在于,实现法定数字支付,以满足并拓展经济社会数字支付的现实需求。因此,与全球其他经济体系相比较而言,中外数字货币策略选择的路向存在差异:简言之,中国所谋求的数字货币首在实现法定数字支付,亦即中国货币数字化的现实目标不是基于资产数字化,而是基于支付数字化。
决定货币数字化演进的根本动力,是现实需求,它也就是常言道的“场景”。然而,场景并非是假想的场景,也不是推测出的场景,它往往是现实存在的,不论是显性的,抑或是潜在的;同样,需求也是现实的需求,也并非是臆测的需求。这不仅是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一般来说,我们提供一种现实的数字产品,它往往也会带来一定的需求,只不过需求是否足以支撑起商业实践,就是另一个情况了。简言之,数字法币的需求根植于其现实场景。一般来说,经济社会的场景有对公与对私两类,DC/EP自然需要在两类场景中扎根拓展。由此,DC/EP的试点实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真实需求而推进的。
首先,从对公场景的现实需求来看,主要来说,是政府部门与居民家庭部门或个人之间的支付需求。这两大部门之间的数字支付关系是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跨部门数字支付关系的起点,意义十分巨大。就现有的数字支付状况而言,尚未实现跨部门的数字支付,基本上是个人对个人对数字支付为主导,其特点是小额高频,恰恰数字支付在这个领域中站稳了脚跟,并迫使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开辟端口,接收数字支付款项。那么,跨部门的数字支付需要数字法币来实现,所需要的是,政府部门向个人的支付发生。这一方面解决了数字法币发行的问题,从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来看,这也是数字法币来源的问题。一般来说,数字法币的最初来源有两个:一是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到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二是个人运用银行货币来兑换数字法币。后者需要充沛的兑换需求,换言之,个人不需要兑换数字法币便能够满足支付需求,便不会主动去兑换。因此,如果等待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主动来获取数字法币,是一种臆想,也许其发生了非常小,且个人兑换需要一定的成本,至少是机会成本、学习成本,或时间成本。政府部门直接以财政支出的模式向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支付数字法币,就很好地解决了后者的数字法币来源的问题。
有了数字法币来源,接下来就是两个问题:一是持有成本问题,二是使用成本。如果个人认为使用数字法币是不方便的,或者使用场景并不充分,或并不便利;那么,他会选择将之兑换掉,使用银行支付或者私人数字支付,而不会持续持有扩大持有成本。问题是,通过财政支出所提供的数字法币来源本身会持续带来一定的现实需求增量,从而降低数字法币的持有成本和使用成本。这就使得发行、持有、使用三个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政府部门也会开辟一系列的回流渠道,比如税费的收取、公费医疗报销流程的接入,等等。
其次,数字法币的财政渠道的流出及其回流,将引致部分准公共收支的数字化,进而带来企业部门的部分收支的数字化。个人法定数字支付账户体系的建立,且具备了稳定数字法币来源,接下来,在水、电、公交、医疗等各项事业中的支付就会发生大量使用数字法币的情形。毕竟使用数字法币的最好途径是直接支出,而不是兑换后,再换成银行支付或私人数字支付等。这就决定了一系列的准公共部门自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获得了稳定而经常性的数字法币收入。这就有助于数字法币的支付体系的循环模式的确立,从而确立了数字法币需求的常量,并在整个支付体系中不断扩张,使得更多的企业组织加入进来,最终实现政府、企业、居民三大部门支付数字化。
中国的现实状况是,政府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的收支量巨大,其账户体系庞大,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在这个方面甚或承担了一定的公共职能,换言之,银行支付在这个领域是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的。此诸领域或部门的收支数字化,是一个基本方向,有助于提升效率,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数字法币的推行是一个最佳的选择,是未来发展的主攻方向。DC/EP在这些领域的拓展空间极大,成长性极强,相较一般商业领域而言,DC/EP账户体系于此的普遍建立是更易成功与成长的。这也是中国人口众多、行政体系同质化程度高等诸特质,所决定的。总之,DC/EP从对公场景或准对公场景切入并拓展开来,是其大发展与高成长的保障,也是中国社会经济体系自身条件所决定的基本路向所在。应当说,中国DC/EP在对公场景的实践,对自身而言,对公场景支付数字化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实践创新与体制突破;对外而言,也具有极强的国际示范意义,对各国的数字法币的实践都将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数字法币与既有的数字支付之间的关系,被描述为竞争性的,或替代性的,是不准确的,甚或是完全错误的。现实而言,私人数字支付已经达到了其再发展的瓶颈,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突破,且前期迅猛发展中也积累下不少有待修正与消化解决的问题。在数字法币即将到来之际,其未来发展策略主要在于,自我完善,并借力数字法币实现再拓展。换言之,私人数字支付主要还是作为社区支付工具,服务于数字社区的经济活动。在跨社区数字支付方面,数字法币将承担起决定性的角色。进言之,跨社区数字支付法定化,是数字法币推出成败与否的标志。
法定数字支付是法定数字通货的产物,意味着,在同一社会经济体系内,数字法币将是唯一的数字通货。亦即,数字法币必须是跨社区的通行数字支付。若非如此,私人数字支付所确立的社区支付的模式将事实上割裂统一的支付体系,加剧支付成本及效率损失,并使各商业模式或各项事业受到不应有的数字化扭曲甚或变形,任由社区数字支付的发展和相互竞争的结果就是这样一种被动的局面。这也正是必须适时推出数字法币的原因所在。
如何满足跨社区数字支付的需求呢?数字法币的商业拓展不应完全遵循社区数字支付的模式或路线,也不应直接去蚕食鲸吞既有的数字社区的支付市场,而是更为积极地从跨社区的领域入手,积极拓展。DC/EP积极展开与滴滴的合作,就是很好的范例。从数字支付的角度来看,滴滴本身的数字支付功能起步晚,功能弱,而主要依靠其他社区数字支付系统或手段,换言之,滴滴本身并不存在名实相符的社区支付,其支付并不能承担起自身社区支付的需要,而须借助于社区外的数字支付。DC/EP的植入对于滴滴是重大利好,不仅弥补其自身数字支付的短板,而且有助于拓展其业务领域与范围,稳固与强化其数字社区的功能。此案例意味着,大量数字社区依附于既有数字支付平台的模式或将终结,DC/EP的植入将促使各大受制于其数字支付短板的数字社区的功能得到强化与释放。
DC/EP着力于跨社区数字支付的策略表明,数字法币将一方面给予既有的数字支付以必要的空间与时间来适应数字法币,确立其新策略路线,从而整个数字支付格局不会因数字法币的推出而即发生裂解甚或崩塌;另一方面数字法币的跨社区策略将直接强化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数字支付体系,协助各个方面推进适应性的调整。换言之,针对社区数字支付,数字法币将不采取直接竞争性的策略,而采取外延拓展性策略,甚或回避掉直接竞争。套用时髦的话来说,这一策略事实上是所谓的“升维”策略。
拓展跨社区数字支付“升维”策略的本质是,为数字法币谋求个人数字支付账户“主账户”的地位。同质竞争并能保障数字法币账户是个人数字支付的主账户,只有完善与强化其跨社区数字支付的功能,数字法币的个人数字支付的主账户功能才能够确立起来。届时,个人通过其数字法币账户来安排其各个银行账户和社区数字支付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或兑换关系。
数字法币只有取得个人支付主账户的地位,才标志着数字法币在个人端地位的确立,进而标志着数字法币取得了跨社区支付的优势地位,抑或可称其,已然凌驾于社区数字或各大数字支付平台之上,而非仅仅是一种“官版的社区数字支付工具”。从整个支付体系来看,个人或居民家庭部门以数字法币为主账户,既应是一种法律上的安排,更应是一种市场的选择。那种认为,法定数字货币天然具有主账户地位的想法是十分幼稚的,同样,那种认为数字法币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策略能力也是十分偏狭的。DC/EP的实践路线及其策略选择的价值,恰在于此,值得深入观察与研究。
数字法币的支付需求,归根结底,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它所带来的新增支付需求;二是对既有支付需求的替代,包括对私人数字支付或既有社区数字支付的替代,也包括银行支付的替代。一个最简单的观察指标,在于数字法币需求量的变化,或者数字法币账户余额的变化。与这个指标关系最为密切的,至少在数字法币推出的最初阶段而言,是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的兑换量。
就此,可以说,商业银行为数字法币所提供的“头寸”是数字法币需求的现实条件。坦言之,过少的银行头寸将直接制约数字法币的发生量或流转量,而充沛的银行头寸将刺激或引致更多的数字法币流通量。就DC/EP的设计体系而言,加入DC/EP的各大型商业银行对于DC/EP的“兑换需求”是敞口供应的。但是,单有“敞口供应”是不够,必须实现更完备的“体系对接”,才能落实“敞口供应”。例如,银行头寸的供应是有其时间设定或会计流程安排的,这是银行系统所决定的。但是,数字支付账户体系并不存在类似的时间约束和会计流程合规要求,如果缩简或降低数字法币账户的兑换需求,无异于萎缩了数字支付账户的功能设定,为其设定了天花板。
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是整个货币体系的结构巨变,从支付的视角看,银行支付和数字支付的差异越来越大,甚或根本难以弥合其落差。关键就在于,银行货币与数字货币二者之间的“转换”在时间或空间都不存在滞碍。通过财政口径事实上发行数字法币,有助于较快地形成数字法币的常量,提高数字法币账户的余额存量,但是,从整个货币体系来看,货币存量的大头还是在银行端。伴随数字法币账户体系余额总量的不断攀高,银行账户体系的货币余额总量将会出现一定的下降,银行支付等业务会出现一定幅度的萎缩。换言之,数字法币与银行货币之间,数字支付与银行支付之间,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作为新币的数字法币与作为旧币的银行货币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是不能够切断的,两币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梗阻”。这是需要格外予以关注的。
在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上,其他国家存在的程度不同的法律束缚和组织协调成本,一些环节甚或因成本代价过高而必须努力尝试“绕过”,甚或谋求选取直接截除的策略。相对于此,中国数字法币的发行与运行的相关制约是较少,之前私人社区数字支付大发展也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这一点。但是,体制性的约束依然存在,即便各方的意愿较强,还是应当作充分的协调与保障。关键就在于,确保商业银行体系能够从各方面确保满足“头寸”的适时、足量、高效。总之,商业银行体系对DC/EP的“头寸”支持,能够确保DC/EP需求得以实现,更能够带来这一需求不可限量的增长。
DC/EP的离线安排,有几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它将直接替代相当部分现钞交易的需求;二是它将直接取代既有支付平台的部分支付流量;三是它将带来一系列有待进一步观察的新需求。需要明确的是,离线交易意味着货币存量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一方面它是数字支付,而再受限于网络,拓展了交易空间;另一方面也拓展了充分交易时间,直接结果是,最大限度地压缩了现钞流通量和保有量。这就使得现钞支付、银行支付,以及数字支付,三大支付格局中,现钞支付将被数字支付吸纳,从而决定了数字支付未来将对银行支付具有压倒性的优势。
现有条件下,离线支付仍然是一种面付,数字支付的优长更在于远程支付,即非面付。数字支付不仅意味着跨地支付,跨社区支付,还意味着跨时支付,设时支付,是一种程序性的支付。离线支付长远意义有待进一步观察,其现实意义,对于中国货币银行系统而言,在于极大地减缩其现钞运行的成本或代价,全面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从这个角度说,它是DC/EP长期而基本的需求保障。
作者| 周子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