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对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意见明确,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公安部法制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在内的合法权利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近年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意见出台后,公安机关将做好以下举措: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公安机关将切实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好、领会好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今后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工作中,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精神和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同时,将学习培训纳入公安全警实战大练兵之中,加大培训力度,为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认真做好相关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在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特别是涉及判断是否属于防卫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以及有关案件前因后果等的证据,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事实根基。
三是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受案立案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受案立案的监督主管职责,加强对涉及防卫情节警情的审核把关,依法认定防卫情节的性质。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已经立案的,及时撤销案件。对于具有防卫情节,但涉嫌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办,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
四是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提高办案质量。公安机关将全面落实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强化对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执法过程管控,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对案件定性处理、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与检法机关及时沟通协调,主动听取检法机关意见建议。
五是做好释法析理和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公安机关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社会关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细致地阐明案件处理依据和理由。同时,做好以案说法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旗帜鲜明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