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主要有哪些金融牌照?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俗称的金融牌照是指相关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特定的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颁发。必须经许可才可开展的金融业务主要有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金融租赁、公募基金、第三方支付等。
资产管理业务,属于金融业务范畴,必须持牌经营,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居民如有理财需求,应当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如您发现这样的“理财产品”,请立即举报!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性);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开性);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利诱性);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
注:吃瓜群众经常会看到“不特定对象”一词,到底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吧:
我拿出手机翻开通讯录,一个一个地看,琢磨着给谁打个电话借2万块钱呢。这就叫做“特定对象”,都是熟人嘛。
我抱出一本《中国黄页》,然后按照上面的号码挨个打电话,准备找人借2万块钱,这就叫做“不特定对象”。大白话就是“广撒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八)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九)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150人以上的,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个人骗取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骗取50万元以上,即可追诉。此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数额超过50万元或者购买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予立案追诉,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存在大量面向境内用户、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进行融资分红的平台,都不靠谱!
近年来,已有多起外汇理财平台崩盘跑路、突然关闭或被定性为传销诈骗等风险的事件发生,它们的风险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业务牌照涉嫌造假。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近期,就有公司声称“获得英国FCA认可并受其全面监管的金融机构”,并附上了FCA代码,但经查询发现,代码对应的网站与该公司并不一致。
第二类是交易过程不透明。部分外汇理财平台对外宣称“资金安全,只赚不赔”。这些平台资金并未依法购汇并汇至境外投资,而是在交易过程中被“暗箱”操作、不断蚕食。例如,部分平台就是其客户的交易对手方。新手往往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但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会慢慢出现亏损的情形,在平台的建议下操作或者采用自动跟单的模式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第三类是利用“传销模式”发展客户。部分外汇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例如,外汇平台沃尔克(http://walkert.cc)声称“自己是一家百年历史的英国金融公司,受FCA监管,保证客户本金安全,投资者每个月可获得最低比例收益和三次分红,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发展线下获得提成,一般可以获得10层下线一定比例的分红。”该平台通过这种业务模式迅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经核查发现,沃尔克并不在FCA的监管范围,且该平台已无法正常提现。
第四类是打着“外汇交易”旗号“持续高额分红”。部分平台以“外汇交易”为旗号融资,进行“持续高额分红”。这类模式成立的前提是建立在“外汇交易”盈利始终大于“分红”的基础上,而盈利有不确定性,这类平台宣称的持续盈利绝不可能,极可能就是“庞氏骗局”。
如果有人向您宣传,做“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那是欺诈误导,请您不要参与,以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近期,一些机构推广所谓“外盘期货”代理业务,宣称可以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纽约、伦敦等市场原油、黄金、股指、外汇等期货投资,国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还提供“专家”指导、“一对一教学”、期货配资等服务。投资者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便可通过这些机构的特定交易软件进行“外盘期货”交易。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期货业务,境内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境内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的交易软件或移动客户端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一旦发生纠纷,自身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利息,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对于复利计算的借款,折算后实际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出借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投资前,建议您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gs.amac.org.cn)查询该私募基金公司是否登记,该私募产品是否备案。
同时,您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您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您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实际投资这只私募产品的总人数不能超过200人。私募产品不能向不特定对象销售。
所以:
1.如果你投个5万元就买到了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2.如果你接到一个陌生推销电话或者短信,或者看到宣传单,然后买的私募产品,那一定是骗子;
3.如果有人拉你免费旅游 ,然后在度假酒店开投资报告会,从此搭上了私募的幸福便车,那么你上当了!
一看主体资格。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包括相关咨询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您可以通过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二看营销方式。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风险告知绝不仅是流程要求。
三看互联网址。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您还可以查询网站备案和服务器所在地的信息,识别不正规网站。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检查,不办理网站备案或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
四看收款账号。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投资者在汇款环节应当格外谨慎,如果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或与该机构名称不符,请您果断拒绝。
1、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预定床位、预存会费可拿收益的养老为幌子的;
2、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3、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慈善”“互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4、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黄金、期货等为幌子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5、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6、公司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或公司高管是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7、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或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的;
8、要求缴纳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或者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转账的;
9、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10、赠送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11、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的批准文书,并向监管部门核实真伪;
二看投资理财产品是否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真实、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