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召开的第二十八次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这已是金融委自4月7日以来第三次聚焦资本市场造假行为。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表明了金融委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严厉打击造假和欺诈行为的态度,释放出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的枢纽作用,反映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顶层设计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反映监管层对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视,对持续努力打造一个健康、强大的资本市场的决心。
此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是金融委关注的重点之一。除了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外,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也强调,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制度基石。当前,科创板已探索出制度改革优秀经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也已启动。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表示,在注册制下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一方面,新证券法完善了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法律基础,制度规范性更强。新证券法整合了原证券法在发行和交易存在的两套信息披露规则,将信息披露单列一章,并且对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以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披露规则体系更规范和细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一方面,提高了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强化对各层面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的震慑力更强。新证券法大幅度提高处罚力度,包括行政、刑事的处罚以及巨额索赔。同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等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强化与调整,促进其尽职担责。
打击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实施注册制,本质上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原则,在IPO数量和规模提升的情况下,完善信息披露和打击造假力度也要加大,如此资本市场生态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平衡。”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认为,完善信息披露,严打造假,是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者利益的根本要求。
李湛认为,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在推进中,对企业的信息披露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IPO管理制度,加强IPO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有助于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加大对欺诈、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对相关企业、个人以及金融服务机构起警示作用,使其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