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CFA 研究随笔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 金融业首席分析师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特聘研究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业研究中心 特聘研究员
本文内容来自旧有研究成果的重新汇编,原文请见文中引用
本文对数字货币的信息来自央行现有表态,与最终方案可能有差异
一、现有货币体系
我国现有的货币体系,是较为典型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级银行体系,即,央行向银行发行基础货币,然后银行以基础货币为准备金,向居民(就是除银行之外的实业企业、非银金融企业、其他机构、个人等)发行广义货币(主体是居民在银行的存款)。
注意,银行发行广义货币时,不是把自己持有的准备金(基础货币)发给居民,而是凭空签发广义货币。只要当持有存款的居民来向银行提款时,银行才会动用准备金,把准备金(基础货币)交付给居民。
由于不会全部存款人一齐来提款,因此银行发行的广义货币可以远大于银行自己真实拥有的准备金。这就是“不完全准备金制度”。比如,我国目前银行拥有基础货币仅30万亿元左右,但广义货币余额已在200万亿元左右,高达6倍多。央行用法定准备金率等监管指标来控制这一倍数。
具体的二级银行体系的介绍,请详见我们此前的系列教程《金融大表哥的财政货币平衡分析精要》。
但是,2016年央行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如蚂蚁金服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等)将客户备付金余额全额上交至央行后,上述二级银行体系发生一点变化,即多了一方支付公司。支付公司不允许吸收存款,因此居民存入支付账户的金额,被要求全额转交至央行,此时,支付公司目前有点类似“完全准备金制度”的银行。目前,这部分余额为1.34万亿元。
我们用一张图来呈现上述整个货币体系的结构:
上述①②③④是居民持有的全部可以快速用于支付的余额。但③未计入M2,因此①②④之和为M2。对于这一点,我们认为是一个统计漏洞,居民持有的支付账户余额,本身就能够履行支付等职能,应该计入M2,并且应计入M0。
可见,目前央行发行的基础货币约30多万亿元,这是真正意义的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在国内具有清偿一切债务的法定能力,任何人不得拒收,这就是“法偿性”。然而,银行发行的存款,严格意义地讲不是真正意义的人民币,而是一种可以向银行提取人民币的凭证,不具有法偿性。也就是说,如果收款人、债权人怀疑自己的开户银行会破产,他有权拒收客户的银行转账支付。支付公司的支付账户余额则是支付公司向居民的预收账款,是商业信用,也是提取人民币的凭证,信用水平就更低了。
二、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的一部分
根据现在央行披露的数字货币的有关信息,此数字货币跟比特币等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是数字人民币,就是在纸币、硬币之外新设了一种数字货币,和纸币、硬币一样属于上图中的“现金”部分。它本身就是真正意义的人民币,具有法偿性。我们认为称之为数字现金、电子现金、数字M0更为准确。
因此,这一种数字现金完全没有改变现有的“央行-银行”二级银行体系,只是现金部分多了一种新的存在载体。
事实上,数字现金本身也不是新鲜事物,现在带有闪付QuickPass标记的银联芯片卡就是支持电子现金的。以下部分可能有点像广告,但我们真的没收广告费。
芯片卡的芯片其实就能起到电子钱包的作用,即把银行里的存款取出来,但不是取为纸币、硬币的形式,而是取为电子现金的形式,存放到这块芯片中。芯片中的电子现金就和纸币一样,不记名、不持失,使用的时候直接资金转移到对方的电子钱包中去,和纸币的交付非常类似,只不过双方都需要一个存放、读写电子现金的装备,比如这块芯片,以及读写电子现金的装备,称为“读卡器”(其他可读写电子现金的设备包括ATM、银行柜面读卡器等)。
上图来自2016年移动支付网的一篇报道,展示的是一种便携的读卡器,“银联迷你付”终端。可见,这东西并不是新鲜事物,问世多年了,现在最新款跟上图有所区别,其官网上有展示:
但我相信,除了像我们这些从业人员之外,大部分朋友估计都没见过这东西(其实我也没见过实物)。可见,这东西市场认可与推广效果不算好,那么必然是有其原因的。
其实,最大的缺点还是这产品需要两大硬件的支持:芯片卡(电子钱包)和读写装备。如今,在手机银行或支付公司的APP上直接就能账户支付,连实体银行卡都不用带身上了,更没有人会再愿意带上读写装备。但这一缺点现在好像解决了,因为后来有了云闪付,也算解决了硬件问题,直接手机上就能操作了,把手机就当成电子钱包,可以把电子现金装在里面,省去了带硬件的麻烦。
此时,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安全问题,即:电子现金的属性,决定了它是保存在本地硬件(芯片或手机硬件)中的,不像存款是记录在银行账户中。那么,如果加密技术不过硬,被破解了,电子现金就有被复制、粘贴的可能,从而实现“双重支付”(一笔钱被用于多次支付)。现在的银行卡芯片或其他硬件当然都有了顶尖的加密技术,但技术随时在进步,坏人的技术也在进步,谁也无法保证永远不会被破解,然后把里面的电子现金进行复制。这和纸币的伪币还不一样,伪币至少还是假的,这个复制的电子现金则和原物一模一样,两个都是真的,于是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且,传统现金(纸币、硬币)还有一项优势是匿名性。电子现金虽然不记名,但由于是从你的芯片卡里支付出去的,真要追溯起来说不定还是有办法的,因此现金的匿名性也存疑了。
最终,因以上种种原因,电子现金未大面积推广。
这些安全、匿名等问题,经过先驱们几十年的努力(主要归功于数学和计算机技术),在不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盲签名等技术成熟之后(区块链便是这些技术的集成),有望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因此,央行新研发的数字货币,虽然属性上仍然是电子现金,仍然归于M0和银行库存现金,但是,由于采用的新的区块链技术(或者准确地说,它本身没使用区块链技术,而是像区块链技术那样使用了不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盲签名等技术),有望在流通环节改善一些安全等现存问题。因此,有其积极进步的意义。
但是,能否大面积推广呢?这一点,还是要看数字货币和现在流行的银行、支付公司的账户支付之间的竞争,看哪种支付更便利。这一点,我们拭目以待。
三、会显著影响银行业吗?
然后,我们还可能得考虑一种可能:如果央行数字货币大受市场欢迎,流通量超过预期,那么相当于从银行这边取出了一大批存款,这会对银行产生什么影响呢?
在上述二级银行体系中,银行先从央行获取基础货币,其方式,一般是问央行借再贷款:
其中,再贷款是要付利息的,一般是2-3%(看品种不同,比如MLF、SLF、再贷款等),而基础货币存放央行的话,收的利息非常低。如果央行取回来现金,成为库存现金,则无利息收入。因此,此时银行是赚不到钱的,还得亏钱。
银行再通过发放贷款、购买企业债券等渠道,向民居投放了存款(计入M2)。
这时银行才有盈利。银行从贷款收取的利率高于支付给存款人的利率,因此银行获取利差。这是银行的主要商业逻辑。由于目前我国账户支付太方便了,居民取款已越来越少,M0占M2比例很低,因此银行保持了贷款和存款,开开心心地赚取利差。
而居民如果来提款,比如取出现金(纸币或硬币)50元,银行就得把从央行那获得的基础货币50元交付给居民。于是报表变为:
这时好像还不太影响银行盈利,毕竟存款、贷款规模变化不大。但如果数字货币大受欢迎,居民们都不太持有存款,都取出来,持有数字货币用于日常支付,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接上表,居民又来取走400元,这时银行是没有400元基础货币供客户提取了,于是它得再向央行借350元再贷款。
然后居民取走400元:
这时,银行的报表上,变成主要依靠再贷款去支撑贷款,而再贷款的利率水平显著高于存款(有些存款品种的利率高于再贷款,但由于此时我们讨论的主要是用于支付结算的存款,主要是活期,因此其利率是很低的),因此,银行的利差就大幅收窄了,原有的商业逻辑被一定程度上被破坏了。
这时,银行还会为客户提供电子钱包(过去是芯片卡,以后可能是手机里的APP),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但节省了现金运送清点管理的成本)。当然,电子钱包使持有电子现金的客户仍然和银行发生业务关系(如果客户持有纸币就和银行没有关系了),增加了客户粘性,也可增加其他产品与服务的营销机会,或许能带来其他收入。但是,如果数字货币严格保护了现金对银行的匿名性,那么也可能使银行难以掌握客户信息,失去营销机会,那么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只承担成本,积极性必然不高。但好在,央行官方表态,在数字货币推出之后,即使居民大量提现,但放贷功能仍在银行,管理层仍然会设法保障银行的积极性。
同时,央行也不得不大幅提高基础货币的投放,上例中多投放了400元,就是因为居民提现太多了。最终在二级银行体系中,就体现为“现金”部分的大幅提高,货币乘数大幅下降。银行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地位弱化,并且其利差显著收缩。这就有点回到了早年支付技术不发达的时期的样子,居民们大量使用手持现金的时代,那时的景象,可以参考黄达教授早年的货币学著作。
当然,我们认为这一情况可能不太会出现。因为,这需要数字货币的受欢迎程度远胜过账户支付,而这一点在短期内似乎不太可能。况且,银行、支付公司的账户支付也可以引进区块链技术,其支付环节的体验、功能也在提高。
因此,数字货币依然只是现金中的一部分,而现金又是整个货币总量的一小部分,现有的整个货币体系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
2017年开始,特别是2018年数字货币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更使其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在行业野蛮生长之下,市场上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披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外衣,实际上开展非法传销的团队,并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区块链网QKLW编辑自2016年初起开始监控、预警并编撰传销币清单,并于2017年2月初每月发布了《当月十大传销币》,其中列举了数百种活跃于市场的传销币种。在该名单发布后,区块链网QKLW陆续获取社会各方的举报信息。从受害者、参与者、监督观察者等各层面,详细记录了受骗经过并追踪传销币线索。
五招教您辨别传销币骗局
此前,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曾在《当月十大传销币》中提炼传销币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具体形式为: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在此次监控整理中,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注意到:此前已预警曝光的传销币在沉寂一段时间后,于2018年下半年再次出现,传销团队或转移发展地区、或更改已被预警的传销币名称,继续以同样的运营手段和相似的传播途径进行传销。
为更完整揭示传销币的骗局图谱,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在此前监控的基础上,与区块链网律师团队、反传销网合作,不仅将法院、地方警方已调查入案的部分传销币进行监控,还通过反传销网站举报、自媒体曝光的信息进行搜集并整理,完成此次2018年下半年曝光的上百种传销币发生详情始末,包括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发生时间、传销方式、涉及金额或人数等。
司法确认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37个):
GRDC 、亚盾币、DGC虚拟币、EGD—Super 、天合币、U宝币、皇尊币、“π”、亚元、奖金币、文某(虚拟货币)、圣币、世通元币、中央币、克拉币、云讯通(报单币、双慧币、五行币)、购派币、宝特币(TRC)、洛克币(RKC币)、E币、ADC、BTM巴特币、LCC币、维卡币、云尊币、云金币、CNB、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BC)、码链、摸金派、环保农业链(NYC、CTOP)、IAC、亮碧思、亚欧币、(建业币、金镶玉)、沃克理财、万福币。
群众举报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63个):
AE、AG、AOK、ATC、BAC积分、BFC、CHP城市猎人、FC币、FQC食品溯源链、JON农生链、KCI文化链、PCK未来链、善梵链SFC、盛源币、世通币、速通宝、拖富链TFC币、威莱特币WLT、威特币WTB、星翰链、DFC币、BIOC(中科鸿基)、金桔链(GOC)、九游链(9MC)、酒链世界(圣酒token)、聚众创享、科呗(KBA)、跨境发烧货(FSH)、莱姆币(LMC)、乐付链(LFC)、乐太坊(HEH)、流量魔盒;六度链(SDC)、慈善链 LMC、枫叶币CMCC、共享链商城、美思沃 (POF)、蚂蚁链(山寨ANTC)、绿特币(GTB)、趣步链(IWC)、趣购商城(趣豆)、瑞波联储币(山寨瑞波币)、睿鑫宝 (RXBC)、任务帮/硒链/帮呗 、品牌链 (中资链)PPL、REC中财数字币、富泰链(RHC)、融特币(RTC)、TCC泰牛链、TOMB淘呗国际商城、U宝优联万家(优宝币USS)、Vpay(V-token)、阿·里矿主、柏拉图(PLATO)、恒丰世纪供应链、霍特币、基链币、全球电子商务币(GEC)、Airbitclub、麦加币、光锥LCC、BHB。
五招辨别是否属于传销币:
1、发行方式
数字货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
而传销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过微信、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2、交易方式
数字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
而传销币则受到机构或个人控盘,无法自由交易。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往往无法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同时价格被机构或个人高度控制。
3、实现方式
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
而传销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无法产生区块或在区块上运行,因此多采用人为拆分的方式进行代币奖励,通过在短期内不断拆分,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举例来说:比特币是开放源码且有限量,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
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从2009年最早的“HGC”虚拟货币传销案,到近来被查获的“亚欧币”、“亚元”等传销团伙,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因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让部分传销团队有可乘之机,甚至多次作案。
区块链网QKLW将从即日起,继续密切关注传销币动态,及时为大家披露疑似传销币的“虚拟货币”名单,同时定期进行总结。以下为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最新完成的2018年下半年“数字货币”传销诈骗事件汇编,文中包含100大传销币事件详情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