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支付服务法案》通过新加坡国会审议,已被正式立法。据Bplus新加坡(ID:BplusSG)独家信源透露,《支付服务法案》正式实施在即,新加坡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或将在明年1月前后开始发行。
新加坡《支付服务监管框架》(Payment Service Bill)于2018年11月19日提交国会,进行一读;在这之后的一个月时间,国会议员对其进行了仔细研究。Bplus也在之前的文章《重磅 | 新加坡央行提交<支付服务法案>,将为交易所发放牌照?》中初步分析了这一框架下的牌照制度以及可能受影响的产业。
据MAS官网1月14日的通告,在经过二读并通过国会审议后,这一框架已被正式立法,并被命名为《支付服务法案》(Payment Service Act)。
这项法案将直接影响众多在新加坡市场中的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及OTC平台,并将从风控和合规两个方向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的监管范围是所有在新加坡市场有实际运营的相关机构,而不仅限于注册地在新加坡的机构。
而在法案正式实施后,相关机构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MAS备案。
到底哪些业务受《支付服务法案》监管?
刚刚通过的《支付服务法案》参考了香港、澳大利亚及日本等国的相关立法,并整合了新加坡现有的《支付系统法案》(PSOA)及《货币兑换及转账服务法案》(MCRBA);在这一法案下,两条监管框架并行,他们分别是:“指定制度”和“牌照制度”。
其中,“指定制度”授权MAS指定某一大型支付系统以保持经济稳定;或在“一家独大”时指定另一支付系统加入竞争,以杜绝垄断市场的可能性。
而“牌照制度”则是为了更好顺应市场灵活性而设置的监管框架,其中共设有三类牌照:“货币兑换”牌照;“标准支付机构”牌照;和“大型支付机构”牌照。这一制度将以下七种业务纳入监管范围,致力于减小这些业务存在的风险:
第一类“货币兑换”牌照:
仅限于货币兑换服务,监管方向与现有的MCRBA法案类似;因业务本身的商业规模较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因此该牌照的监管范围也较小。
第二类“标准支付机构”牌照:
监管上述7种服务任意组合而成的商业,但对支付或转账额度上限有要求,即一年中平均每月涉及的金额不超过300万新币,或,一年中平均每日涉及的电子支付流水不超过500万新币。由于额度较小,这一牌照的申请要求也较低,为创新型金融企业提供类似“永久沙盒”的宽松环境。
第三类“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监管超过“标准支付机构”牌照所设额度的所有业务。因涉及的金额更大,风险更高,牌照审批要求也更严格,监管范围也更广。
新加坡现有的法案并不监管境内转账、商业采购及支付型代币相关服务这三项业务,《支付服务法案》很好的填补了这一空缺,可以更好的规范行业操作。例如: 可直接完成支付的电商平台(如:Lazada、Carousell等)均被定义为商业采购服务提供商,需要申请牌照。
更重要的是,这项法案让新加坡成为少数几个对数字货币业务有明确监管的国家。这一全新的法案下: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钱包以及OTC平台都属于支付型代币相关服务商,必须满足相关反洗钱规定,并申请相应牌照以合规化运营。
此外,MAS指出,有部分支付服务所涉及的风险比较小,不完全适用于“牌照制度”。例如持牌金融机构因其现有业务而附带或必须开展的电子支付业务、虚拟货币业务等。这些服务不会被《支付服务法案》监管。同时,MAS也在考虑制定豁免标准,为符合“标准支付机构”牌照要求,但不能满足相关反洗钱条例的机构提供豁免。
新加坡数字货币行业不再是灰色地带
《支付服务法案》出台后,包括火币、Bibox等大型交易所均需着手准备牌照申请。数字货币相关业务涉及的流水普遍较大,这些机构大概率需要申请“大型支付机构”牌照。Bplus整理了新法案下的申请要求:
与此同时,在申请“大型支付机构”牌照时,交易所也需要符合反洗钱标准;并满足MAS对技术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平台技术风险管理体系、用户认证、数据加密、防止服务器攻击等;此外,还应做好准备,接受MAS的定期抽查;避免违规操作,以免受到吊销牌照等处罚。
除了以上讨论的合规要求,在涉及到交易证券性质的代币时,交易所还需要获得受认证的资本市场运作者(RMO)牌照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更多新兴支付方式涌向市场。《支付服务法案》便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不仅填补了之前法案存在的漏洞和空缺,更是将新加坡的数字货币相关产业带出了灰色地带。
基于持续推动金融科技发展这一初心,这项全新的法案从降低业务风险入手,为市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监管模式;同时,也为广大用户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资产保障。
《支付服务法案》实施在即
10月28日,在首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首席金融科技官Sopnendu Mohanty公开透露,新加坡正在制定支付服务的政策,“我们建立了一个系统和框架看如何进行监管,包括对加密货币的应用,年底就会生效,希望可以处理现在我们这个领域的一些挑战,包括跨境、反恐融资以及反洗钱等。”
而根据接近MAS人士对Bplus新加坡(ID:BplusSG)独家透露,《支付服务法案》预计将在明年1月前后正式生效,届时MAS将公布支付牌照申请细则,并正式开放交易所牌照申请。第一张数字货币交易所牌照很可能在明年一季度末正式推出。
在全球很多国家对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监管尚未明朗的大环境下,新加坡俨然是一块区块链发展的热土。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科技“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包括区块链、数字货币在内的金融科技行业将为新加坡经济新增长带来巨大的想象空间。
2017年开始,特别是2018年数字货币行业迎来爆发式增长,赚钱效应明显更使其成为投资机构的“新宠”。在行业野蛮生长之下,市场上也涌现出了一大批披着区块链、虚拟货币外衣,实际上开展非法传销的团队,并使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区块链网QKLW编辑自2016年初起开始监控、预警并编撰传销币清单,并于2017年2月初每月发布了《当月十大传销币》,其中列举了数百种活跃于市场的传销币种。在该名单发布后,区块链网QKLW陆续获取社会各方的举报信息。从受害者、参与者、监督观察者等各层面,详细记录了受骗经过并追踪传销币线索。
五招教您辨别传销币骗局
此前,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曾在《当月十大传销币》中提炼传销币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游戏、医疗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众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有些甚至配以专门的公关进行网络洗白以打消会员疑虑。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吸引众多人的参与,经营模式通常为“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三点,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具体形式为: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4、最终往往因无下线加入该项目,该项目会员因不能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而案发。
在此次监控整理中,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注意到:此前已预警曝光的传销币在沉寂一段时间后,于2018年下半年再次出现,传销团队或转移发展地区、或更改已被预警的传销币名称,继续以同样的运营手段和相似的传播途径进行传销。
为更完整揭示传销币的骗局图谱,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在此前监控的基础上,与区块链网律师团队、反传销网合作,不仅将法院、地方警方已调查入案的部分传销币进行监控,还通过反传销网站举报、自媒体曝光的信息进行搜集并整理,完成此次2018年下半年曝光的上百种传销币发生详情始末,包括虚拟货币传销案例的发生时间、传销方式、涉及金额或人数等。
司法确认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37个):
GRDC 、亚盾币、DGC虚拟币、EGD—Super 、天合币、U宝币、皇尊币、“π”、亚元、奖金币、文某(虚拟货币)、圣币、世通元币、中央币、克拉币、云讯通(报单币、双慧币、五行币)、购派币、宝特币(TRC)、洛克币(RKC币)、E币、ADC、BTM巴特币、LCC币、维卡币、云尊币、云金币、CNB、空中比特币俱乐部(ABC)、码链、摸金派、环保农业链(NYC、CTOP)、IAC、亮碧思、亚欧币、(建业币、金镶玉)、沃克理财、万福币。
群众举报的传销币种名单(2018年下半年共监控到63个):
AE、AG、AOK、ATC、BAC积分、BFC、CHP城市猎人、FC币、FQC食品溯源链、JON农生链、KCI文化链、PCK未来链、善梵链SFC、盛源币、世通币、速通宝、拖富链TFC币、威莱特币WLT、威特币WTB、星翰链、DFC币、BIOC(中科鸿基)、金桔链(GOC)、九游链(9MC)、酒链世界(圣酒token)、聚众创享、科呗(KBA)、跨境发烧货(FSH)、莱姆币(LMC)、乐付链(LFC)、乐太坊(HEH)、流量魔盒;六度链(SDC)、慈善链 LMC、枫叶币CMCC、共享链商城、美思沃 (POF)、蚂蚁链(山寨ANTC)、绿特币(GTB)、趣步链(IWC)、趣购商城(趣豆)、瑞波联储币(山寨瑞波币)、睿鑫宝 (RXBC)、任务帮/硒链/帮呗 、品牌链 (中资链)PPL、REC中财数字币、富泰链(RHC)、融特币(RTC)、TCC泰牛链、TOMB淘呗国际商城、U宝优联万家(优宝币USS)、Vpay(V-token)、阿·里矿主、柏拉图(PLATO)、恒丰世纪供应链、霍特币、基链币、全球电子商务币(GEC)、Airbitclub、麦加币、光锥LCC、BHB。
五招辨别是否属于传销币:
1、发行方式
数字货币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每个不同的终端节点负责维护同一个账本,而这个维护过程主要是算法对交易信息进行打包和加密。
而传销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传销头目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通过微信、讲座等形式大力度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2、交易方式
数字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
而传销币则受到机构或个人控盘,无法自由交易。此类平台发行的假虚拟货币往往无法在交易所交易,因此多采用场外交易或自有交易所交易,同时价格被机构或个人高度控制。
3、实现方式
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在Github社区维护。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
而传销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无法产生区块或在区块上运行,因此多采用人为拆分的方式进行代币奖励,通过在短期内不断拆分,产生大量积分或代币,造成财富“暴涨”的错觉。
4、是否给出源代码链接
去中心化数字货币都会在官网的显要位置给出源代码的链接,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而传销币重点宣传的是充值购买交易流程,并不提及其运作机制,甚至网站都没有源代码的链接地址。
举例来说:比特币是开放源码且有限量,一共2100万枚,每产生一个比特币都是透明的,不受任何操纵。而传销币不开放源码,产生币的速度、数量都由企业或平台操纵,只要平台开发者愿意,传销币可以无限增发。
5、官网是否是https开头
一般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官网和交易网站地址都以https开头,其目的是这类网址可以很好地保护用户的数据不被非法窃取。但传销货币的官网、交易网站等在内的相关网站都没有以https开头。
从2009年最早的“HGC”虚拟货币传销案,到近来被查获的“亚欧币”、“亚元”等传销团伙,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因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让部分传销团队有可乘之机,甚至多次作案。
区块链网QKLW将从即日起,继续密切关注传销币动态,及时为大家披露疑似传销币的“虚拟货币”名单,同时定期进行总结。以下为区块链网QKLW研究团队最新完成的2018年下半年“数字货币”传销诈骗事件汇编,文中包含100大传销币事件详情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