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判了!传销成员学习经验后自立门户,三年圈钱近十亿)
今天(11月30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传销案,被告人赵某奎、彭某等1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至一万元不等。
法院对宁乡市公安局扣押、冻结的涉案资金人民币1.04亿元及孳息,涉案的一辆玛莎拉蒂轿车,涉案的爆款珠宝首饰类产品,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了!传销成员学习经验后自立门户,三年圈钱近十亿
加入传销学习经验后自立门户
“被告人赵某之前在别人那里参加了一个传销组织,然后这个传销组织垮掉了。他就认为他们主要的问题是那个产品太次、太差了。他就总结了那里失败的经验教训,改进了一下,发展成了自己的传销模式。他最重要的就是把自己的产品档次提高了,线上线下都有,在超市里面都有他的产品。”宁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夏霞表示。
线上商城线下会员服务中心
处心营造“靠谱”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河南沃联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赵某奎、葛某省各占股50%,其中被告人赵某奎任董事长并主要负责,被告人葛某省任法人代表、总经理,各相关被告人先后加入沃联沃公司任职。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以网上商城及线下服务中心为载体平台,鼓吹互联网分享经济,通过大量虚假宣传、互联网推广、开设网络商城、推行手机APP、开设会员服务中心、召开培训会议等途径,违法以充值返现和“拉人头”方式引诱他人在沃联沃网上商城手机APP上注册并充值成为会员,不断获取违法利益。该公司发展的会员遍布河南、山西等省,在河南三门峡市、山西运城市等多个省份多个城市开设会员服务中心达90余所。公司通过充值返还奖励和推荐他人分享奖励的方式,鼓励和吸引客户充值成为会员和介绍发展他人成为会员,并对此设立了不同的奖励模式。
截至案发,经依法鉴定,沃联沃公司共计发展会员5万余人,会员层级27层,累计接受会员充值8.53亿元。
以0投资当老板为噱头
构建104级传销“金字塔”
2018年6月,被告人彭某以其父亲彭某然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长沙存爱珠宝有限公司。该公司网络销售平台于2018年7月试运行,鼓吹“创建让消费者成为投资者的大众创业平台”“以0投资成为珠宝店老板”等概念,采取法律禁止的以上线推荐下线的“人拉人”方式,通过大量虚假宣传、互联网推广、召开各类培训会等为途径,设置高额奖励引诱他人缴纳会员费加入,大肆组织领导开展传销活动,以获取违法利益。
存爱公司以其销售的标价为15391元和28139元两种类型的钻石产品为核心,设置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两种机制,鼓励会员发展下线。
判了!传销成员学习经验后自立门户,三年圈钱近十亿
判了!传销成员学习经验后自立门户,三年圈钱近十亿
▲长沙存爱珠宝有限公司产品以及产品证书
2018年11月,被告人赵某奎通过被告人宋某杰居间介绍,达成与存爱公司合作协议,以被告人赵某奎注册的西安沃尚邦科技网络公司的名义向存爱公司注册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沃联沃公司),持有存爱公司49%的股份。合作成功后,被告人赵某奎等人引诱大量沃联沃公司会员购买存爱产品成为存爱会员,并推出存爱APP第三方应用程序。存爱公司规模迅速扩张,会员数量从约200人增长至1万人左右。
截至案发,经依法鉴定,存爱公司共计发展会员1万余人,以“金字塔”结构形成层级104级,自2018年6月至案发,累计收入1.58亿元。
开发虚拟货币IAC
编造“上市”谎言
2018年8月,被告人赵某奎通过被告人宋某杰介绍认识了陈某辉等人,商议后策划以沃联沃公司的资源及资金,以开发IAC币项目为名,面向沃联沃会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继续开展传销活动,以500万元的总金额通过技术外包的方式交给陈某辉团队运作。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赵某奎安排被告人张某、李某伟等人负责具体实施IAC币项目,多次组织河南沃联沃会员开会宣传,并于当年10月组织会员到马来西亚开会启动该项目。沃联沃公司宣称,IAC币是被告人赵某奎与英国某公司合作开发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个虚拟数字货币币种,引诱公司会员购买,对外宣传IAC币前期为私募期,私募期结束以后其他客户将不能再购买,同时许诺会员IAC货币将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上市,私募期内购买的IAC币将获得几十倍以上的利润。
为了吸引人员参与IAC币项目,规定根据客户购买的数量给予客户不同的会员级别,不同级别的会员所能享受的福利和所获得的奖励不同,级别越高获得的奖励越高,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级别越高,推荐人获得的奖励也越高。
2019年4月,陈某辉团队因无法按约定继续开发运作IAC币而失联,导致项目停止。截至案发,经依法鉴定,IAC项目共计发展会员5万余人,层级总计13层,持币1000枚以上人员6680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奎、彭某、葛某省、宋某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17名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奎、彭某、葛某省、宋某杰在各自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蒋某葵等13人在各自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