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沈羽石)“本人见证案件物证电动剃须刀,以图片和视频形式上传智能物证管理平台,现将物证领回,承诺妥善保管,如因诉讼需要可随时提供。”日前,在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飞科电器的代理人签署《物证保管承诺书》。
此前,原告向法庭提交被告销售的假冒飞科电动剃须刀,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法庭对物证的外表、封条、诉争侵权标识等,进行数据化处理,并将数据资料上传智能证物管理平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司法链”平台上链存证,存证完毕后,原告签署《承诺书》,原物退回当事人自行保管。这是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主研发的智能物证管理平台,首次在诉讼案件中使用。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相较于普通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件,往往会有大量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该类实物证据主要由法院负责保管,且因缺少实物证据退还当事人或销毁方面的法律规范,即便案件已经结案,这些物证可能依然会存放在法院的物证仓库中,经年累月造成物证仓库“物满为患”。
为此,嘉兴中院自主研发了智能物证管理平台,通过现代视频影像技术对物证数据化存储,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存储数据上链管理,让实物证据数据化保管成为现实。
“平台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让实物证据的影像信息进入平台后,就不可能再被改动,证据被彻底固定,这让法院可以放心将实物证据退还当事人保管。”嘉兴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涛说,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有效规避电子数据被篡改的风险。对于结构复杂的实物证据,平台还提供了全息影像及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不仅记录证物外形全貌,还可以对证物三维尺寸精确计量,实现证物数据完全采集。
为了避免多平台碎片化运行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嘉兴中院将智能物证管理平台与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上链后的物证视频、图片信息生成访问链接,自动导入审判系统,承办人可在审判系统中随时调阅查看。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二审法院可以从审判系统中直接提取,无需再人工移送物证。此外,平台还给每个物证生成唯一的二维码,法官和当事人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在移动设备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