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为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近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打击力度,不断完善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人身权益。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快侦快破,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
针对此类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成瘾性等特点,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情况,《意见》要求必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该《意见》还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公安部刑侦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同时,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密切关注犯罪发展趋势,主动研判分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要警惕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网络侵害;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