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工作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思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人权保障,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等刑事执法各个重要环节。规定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取证规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切实为基层办案部门减负、提质、增效。此外,规定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完善了国际司法协助等程序。修改后的规定共14章388条。
下一步,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加强对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机制,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公安民警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