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如果不是警方报道出来,谁也想不到牵扯面这么大,受骗人数这么多。据我了解,也有类似平台存在同样的问题,只是规模没有那么大,所以这个水是很深的。跨国集团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诈骗,肯定不止这一个,还有很多潜伏在水下,未来会陆续曝光出来。”
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该案系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这是近年来区块链行业领域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骗局,被称为“币圈第一资金盘”。“这次如果不是警方报道出来,谁也想不到牵扯面这么大,受骗人数这么多。据我了解,也有类似平台存在同样的问题,只是规模没有那么大,所以这个水是很深的。跨国集团利用数字货币进行诈骗,肯定不止这一个,还有很多潜伏在水下,未来会陆续曝光出来。”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实验室副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陈波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Plus Token实际上是一个打着数字资产钱包名义的资金盘庞氏骗局,谎称利用量化交易、搬砖套利帮助用户赚钱,混淆是非,但是并没有实质性利用到区块链技术,只是利用公众对区块链的不了解行骗。Plus Token传销案被破获,有利于实现正本清源,规范行业秩序,对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是重大利好。”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其实一听模式就知道是很明显的CX盘,但能够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只能说人性贪婪。影响和冲击偏负面。”通证通创始人兼CEO、华西证券区块链中心联席主任宋双杰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经查,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架设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
根据Plus Token平台的设计,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平台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用存币生息模式招揽业务,给参与者许诺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引入多层分润机制,吸引大量普通百姓参与。本质是个网络传销平台。”区块链投资机构Chain Capital创始人李翔敏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
李翔敏认为,此次事件对行业发展,短期看来是利空,“Plus Token就跟门头沟事件类似,由于平台留存大量比特币和以太坊等虚拟数字货币,案件查清后警方会把代币售出或归还给受害者,另外未被警方扣押的币也随时有可能通过场外渠道洗钱流入市场,都将造成短时间大量抛压,影响币价。”
“长期是利好,因为国家将区块链平台规范化,打击非法传销组织,有助于去伪存真,让普通百姓不会谈区块链色变,引导他们能关注和参与投资真正有价值的区块链项目。”李翔敏表示。
“Plus Token被查处,一方面从外界对数字货币行业的看法来说是不利的,会让那些不了解数字货币,或者对数字货币一知半解的人认为数字货币行业都是骗局,不利于数字经济的普及,甚至不利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这次把Plus Token一网打尽也是对区块链行业的一次净化,更是对那些诈骗行为的一次警示,能够对整个行业更加规范,合法地发展产生一定推动作用。”TOP Network联合创始人Noah Wang8月3日向时代财经如是分析。
“只要是代码,总是有隐患的。”通证通创始人兼CEO、华西证券区块链中心联席主任宋双杰告诉时代财经。
“plus token落网,只能说明,区块链洗钱,如果想追究,一定能够查到的。”宋双杰认为,在区块链上通过智能合约进行贡献衡量和收入分配还是靠谱的,“但应用上还有巨大的边界。”
“这对智能合约代码本身也存在相当大的挑战,规则设计最后能不能达成激励相容,能不能实现资源的自由分配,技术难度非常高,我认为目前大部分团队并没有能力设计一个真正好的智能合约。”陈波表示。
据PlusToke宣传资料显示,PlusToken号称为全球第一款区块链生态应用,系集多币种跨链钱包、去中心化交易平台、全球支付、智能套利、算力挖矿、区块链产业链于一体的生态系统,力争能满足所有用户在区块链领域的所有需求与价值。
于佳宁介绍,在区块链上基于智能合约进行贡献衡量和收入分配,又被称为“行为挖矿”,是一种被验证可行的业务模式,确实可以起到有效且公平的激励效果,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价值分配相结合,减少网络业务冷启动时间,加快网络效应形成。
“智能合约由于代码完全开源,且一旦启动就很难中止或修改,因此只要代码层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很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导致资产被窃取等后果。”
Noah Wang认为,智能合约的优点是它不需要人参与,只要满足合约代码要求即可,实现了全自动化流程。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让交易更准确,且无法被篡改。智能合约不受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干扰,这进一步实现了去中心化。
“但智能合约也有不少的问题,其中包括了:人为的错误、无法完全实施、法律状态的不确定性。”Noah Wang认为,很多人都将不可逆转性看做是智能合约的主要好处,但也有人认为一旦出现了问题,无法被修改也是很麻烦的事情。因为每个人都会犯错,创建智能合约也一样,协议可能一创建就包含着错误,而错误却无法被修改。
Noah Wang进一步指出,智能合约的缺点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人为的错误以及完全实施难度很大。“无论你如何看待智能合约,越来越多的项目正在寻找驾驭它的方法,它们很多是从以太坊智能合约开始的。随着对智能合约的研究不断推进,可以关注它取得的进展,但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记智能合约在执行交易方面的重要性,交易在区块链网络上是安全的、无须信任和分布式的。”
李翔敏认为,通过智能合约对一些在线可统计,可量化的数字化行为或资产自动分配是靠谱的,但是现实生活里存在很多场景并不能被数字化,机器也无法准确统计和量化的情况,这就需要人和机器配合,不能纯靠代码自动执行。另外出现纠纷还需要引入在线仲裁机制,以保护合约双方权益。
“智能合约需要进行请专业安全团队进行独立代码审计,不然会如果智能合约代码存在Bug或漏洞,容易被黑客攻击,造成资产损失。另外用户也需要防范智能合约编写者预留后门和特殊权限,盗取或锁定资产造成损失。”李翔敏说。
“Token激励的价值分配方式与传统的股权、期权激励并不相同,由于基于区块链实现资产的分配和清算,因此激励范围可以扩大到整个业务链条的上下游的全部利益相关人,并不局限于公司内部员工,激励分配的成本也大大降低,甚至可以实现‘交易即分配、收入即分工’,这是一种根本上的商业模式变革。”于佳宁认为,在未来,很多公司的边界即将被Token激励模式打破,从封闭的公司转型成为开放的生态化经济社群,进而实现“生态价值最大化”,公司制因此可能走向消亡。
于佳宁认为,从目前看,Token激励比较适合于高度数字化的经济体,激励的对象主要为“数字劳动者”,例如算力提供商、应用开发者等等。在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与行业基础设施的完善,Token激励模式有望扩展到更多行业。
“Token对人类社会最大的作用在于其对生产关系的变革,股份制公司将被替代,每一个实际参与者都成为了生产资本的拥有者。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激励着每一个参与者源源不断地贡献自己的生产力,是对生产力的一次极大解放。”Noah Wang表示。
Noah Wang认为,Token与传统股份制公司有很大区别。股份制公司以利润为一切衡量基准,而Token则以流通效率为衡量基准,更深一层则是以影响力为衡量基准,影响力越大,则Token的适用生态越强大,进而保证了良好的流通效率。
“而且传统公司和股份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没办法让所有人都参与进来,而且有的人虽然有股份,但大股东具有绝对权威,话语权。”Noah Wang认为,这并不符合未来平等的发展趋势。股份制这种虽然貌似先进其实落后的生产关系依然无法改变现有的矛盾。因此,Token的发展是大势所趋。
“股权Token化会普遍适用2C的企业,不取决于附加值的高低。”李翔敏称,股东、员工和用户是一家公司三个最核心的利益相关方。但是,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常常存在冲突,把谁的利益放在首位是传统的公司股权制度始终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在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新的组织形式下,通过引入Token经济,可以把三边博弈转化为为三位一体,用户可能成为企业里最有能力且不用付钱的员工之一,他们还能通过Token来分享公司的溢价和红利。”李翔敏表示。
宋双杰称:“简单的将Token类比为积分,其实更好理解,只不过有一天Token可能会合规的打开了双向兑换的通路。”
“一些以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融资项目,只是把区块链作为一个噱头。从技术上来讲,并没有区块链的实质,如何分发Token,如何分配激励完全都是内幕操作。不仅不是真正的去中心化,也不是真正的匿名,可能对于投资者是匿名的,但是对于这些操盘者一点都不是匿名的,而且可以随心所欲进行操控。”陈波表示。
“这几年监管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这背后是人性,可能并不知道这是违法传销,但也是受利益所驱动,因为整个传销模式在设计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这方面的因素,你可能知道这是传销,但你仍然会参与,所以现在传销模式的设计是非常精巧的,甚至超越了人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是需要去教育投资人,但是仍然会有很多人愿意去自投罗网,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复杂的利益链条在进行驱动。”
陈波介绍,最近国内新出台的区块链应用技术规范对智能合约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相关考虑,对其激励相容性以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都有一定的要求。“但是,这些山寨项目是没有任何的标准限制,也没有按照安全检测各种指标来进行,本身就是不可信的。”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家平8月3日向时代财经表示,由于数字货币在我国并不能得到承认,暂无专门的监管机构,因此一旦遇到问题,投资者只能通过要求追究对方民事或者刑事责任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起事件中,由于相关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被警方抓捕归案,当下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投资本金才是当务之急。但是,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难度是由于平台层级太多,人数众多,投资者能否拿回全部本金会是一个疑问。”叶家平如是分析。
在类似事件维权过程中,叶家平建议:一是在宏观方法论上坚持依法维权,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保持冷静很重要;第二,具体措施上,务必收集好保管好相关证据,例如与平台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证明等;第三,通过已经掌握的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反应和配合,以便下一步采取法律手段追回投资本金。
叶家平认为,持续的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的发展,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同时,也对金融秩序、监管制度和规范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使得金融体系的风险加大,监管部门一时可能难以对这些新的金融产品进行判断和控制。
针对此种情况,叶家平的建议是:一是将分业监管向混合监管转变,由主体监管转向加强行为监管;二是通过强化信息公开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控制,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个方向着手才能真正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就此次事件来说,涉及到跨国犯罪,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也是未来需要加大努力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