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于1995年4月公布了《禁止洗钱法律范本》,并于1999年公布了《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按照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针对洗钱罪所作的规定,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基本特征被定义为:
明知特定的财产为犯罪所得,为了隐瞒或者掩饰该财产的非法来源,或者为了协助任何参与实施上游犯罪的人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转换或者转移该财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这一规定,明显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刑事犯罪,这同“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设定最广泛的上游犯罪的缔约精神一脉相承,而且也同“FATF 40条建议”的原则精神相互呼应(FATF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也就是说,当代国际社会几乎不约而同地把联合国公约框架内的关于洗钱犯罪的定义作为规划和设计本国或者本地区反洗钱战略的法律基础[1]。
(一)银行体系
早期,洗钱分子主要利用银行体系来清洗犯罪收益。由于全球金融业量多、规模大、银行业务安排的复杂性和允许隐瞒的产品等因素,在那些具有薄弱预防措施的司法管辖区,银行体系的滥用成为可能。通过使用假的或偷来的身份来规避发现,也使滥用银行体系成为可能。
我国商业银行己初步建立了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但从整体上与国际同行相比较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内控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内控水平相对较低,内控效果也差强人意。经统计调查,有些银行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表现为:一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大多数反洗钱人员不是专职人员,而基本都是主要从事柜台业务等日常工作的员工兼职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工作,反洗钱工作只是少量时间处理,常常导致可疑交易信息漏报或报送质量不高。二是岗位职责不健全,首先金融机构未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的员工进行充分的业务培训,对于可疑交易信息的识别分析都是凭主观判断,不会进行深入的分析。
部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检查才着手开展反洗钱工作,但是对于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全不负责任。甚至只对新客户刚建立业务关系初期进行监测,对于后续交易不予监测。在反洗钱制度建立方面,有些机构流于形式,对照国家规章制度照搬,并不认真解读政策指导的内涵,因此在执行时标准过低,对于客户分类过于形式化,仅凭客户主动提供或者问卷信息采集确定客户风险等级。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平台的开发敷衍了事,对于交易监测不严谨,而且单凭监测平台抓出,没有人工判断,造成部分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漏报,影响了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
FATF在《洗钱类型报告(1996-1997)》中就注意到,洗钱者从银行业转移到非银行金融部门这一持续的趋势。货币汇款商、保险业、证券业等陆续被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保险行业的很多产品可以被用来洗钱,例如无记名式保险、可提前兑现保单、可转让人寿保单等。保险业的一个弱点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是保险代理人,而承担客户识别义务的却是保险公司。
(三)非金融行业和职业
FATF《洗钱类型报告(1997-1998)》指出,洗钱从传统金融体系转向非金融行业和职业,FATF在“报告”中第一次深入分析了非金融业洗钱。2001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为防止洗钱目的利用金融系统的指令》第2条要求以下五类非金融行业和职业承担反洗钱义务:其一,审计师、外部会计师和税务顾问;其二,房地产代理人;其三,赌场;其四,珠宝、贵金属或艺术品等高价值物品交易商;其五,公证人和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
一个完整和标准的洗钱过程基本上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placement)、分层(或称培植)阶段(layering)和融合阶段(integration)。
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所得的收益通过不同手段放置到相关的交易循环系统,其中包括金融系统,为后续进行各种交易创造条件。最常见的方法包括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个人账户,或利用赌博、奖券、娱乐场所和非正式金融机构,或者直接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等。首先通过不同手段模糊非法收益的不合理来源和性质,创造条件进入后续改变阶段,但这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
培植阶段是指通过复杂难以追踪的金融交易,把犯罪收益与其非法来源相分离,从而使得合法资金与犯罪收益难以辨别。在该阶段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将账户内的非法资金购买各种贵重商品再出售、买卖各种类型的期货和保险、买卖外汇或证券、或者用买进的权利凭证作为抵押获取贷款等。上述交易主要是为了通过资金的复杂转移交易干扰判断犯罪收益的非法来源及其性质,从而逃避相关机构的追究审查。通过对大量洗钱活动研究分析发现,培植阶段资金的流动活动大多数都是跨国界的。
融合阶段是指犯罪分子将经过充分交易之后,披上合法的外衣,以合法的名义,将其非法来源和性质的资金融入合法的正常的经济活动中,从而使犯罪收益合法化。比较常见的手段是将资金投资于其他行业或慈善业等项目,或者购买股权、期货和其他不动产等,或者用作偿还贷款等。犯罪收益人可以自由的使用该犯罪收益,即将犯罪收益洗“白”了。
说到洗钱,必须提到避税天堂的概念。避税天堂是指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也可能是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的国家或地区)。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其具有某些“优越性”,吸引了大量海外公司来注册。2009年4月2日经合组织认定的避税天堂名单如下:
1、承诺实行国际商定的税收标准,但尚未实质性实施的辖区避税天堂
安道尔、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巴哈马、巴林、伯利兹、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库克群岛、多米尼加、直布罗陀、格林纳达、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马绍尔群岛、摩纳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属安的利兹群岛、纽埃、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瓦努阿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2、其他金融中心
奥地利、比利时、文莱、智利、危地马拉、卢森堡、新加坡、瑞士。
3、未致力于国际商定的税收标准的辖区
哥斯达黎加、马来西亚(纳闽)、菲律宾、乌拉圭。
OFFSHORE是一个涉及洗钱问题常见的金融单词,它的意思是:与本国(国内)金融机关隔离,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国际金融市场的统称,狭义上就是避税天堂。
OFFSHORE BANK(Offshore Banking Unit,简称OBU)又称离岸银行或境外银行、离岸单位,是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他境外银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
境外(Offshore)一词源自英国海峡群岛,现在大部分境外分行都设立在岛国,所以境外已成为此类银行的象征意义,与所在地已无必然关联(瑞士、卢森堡和安道尔共和国是位于内陆的特例)。
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环境、历史背景、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离岸银行市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种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其中根据金融监管是否区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前一种离岸银行市场还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和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手法
从破获的洗钱案件反映出的情况看。主要的的洗钱手法表现为以下几种:
1、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灵活使用各种金融业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5、通过设立企业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6、通过各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7、通过赌博等博彩活动清洗犯罪所得。
8、通过进出口贸易掩盖非法利润。
9、通过投拍影视剧洗钱。
10、通过现金走私转移犯罪所得。
(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为了对执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有利的金融情报支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hina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Center)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法人单位,是中国政府根据联合国有关公约的原则和FATF建议以及中国国情建立的行政型国家金融情报机构(FIU),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
该中心内设办公室、研究部、情报收集部、交易分析一部、交易分析二部、交易分析三部、交易分析四部、交易分析五部、调查部、技术支持部、国际交流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13个部(室)。
下文将举例来对洗钱行为进行介绍。
(一)香港[3]-[5]
1、在香港注册法人企业
香港是无可辩驳的东南亚金融市场的中心。世界上有超过1000家的金融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可以独立运作的分支,有几百家的外国银行申请到在香港从事银行业务的执照。在这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中,很多除了为客户申请账户并理财投资外,还能代办设立法人企业和信托手续。
香港等地,有很多掮客BVI境外注册的企业。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地处加勒比海,是前英国殖民地,现为英联邦成员国。注册BVI公司比注册香港公司优势更明显。
在香港设立BVI法人企业的好处在于:人不用亲自到维京群岛,就能近乎自动地获得银行账户,而首选的银行,一般是HSBC(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香港人所拥有的BVI法人,大多都利用汇丰银行开户。
香港掮客的BVI公司注册,法人登记一般只要两天就能搞定,相应的银行账户通知和金融卡等会在十天左右寄到香港掮客公司那里。由于是香港当地的代理公司(掮客)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出面担任“提名人”(NOMINEE),因此法人登记上并不会出现真正委托人的姓名,银行账户上显示的也自然不是真正委托人的姓名。不过,动用账户里的资金时,却必须要真正委托人的签名(事先留下)。
2、掮客们提供的洗钱手法和相关服务
掮客们在很多时候会“无意中”给予客户很多洗钱的建议。比如,某日本客户急需从日本向自己在香港银行里的账户汇款,却又担心日本国税厅调查,这时候,掮客会将客人带到熟识的黄金首饰店或名表店,让客人用信用卡“买下”一定金额的黄金饰品或金条,这些商品根本不用出柜台——因为现场马上再让该金店回购进这些饰品或金条。回购价格可能是卖价的92-95%,但金店支付给客人的却是真真切切的现金。也就是说,通过金店,客人只需付出5%-8%的“手续费”(差价),就能得到急需的现金。这样,也就根本不需要从日本往香港汇款了。除此以外,很多高档奢侈品也能玩这样的把戏,比如一块动辄数十万港元的瑞士手表,本来一些商店就施行无条件退货,如果客人能在柜台前加一点小费地“买进卖出”,手表却始终安静地躺在柜台展示橱窗里,店家何乐而不为呢?而如果着急要动用大笔现金了,香港星罗奇布的兑换钱庄(兑换小铺)就会走上前台。
如果顾客无法带进带出大量现金,或者不满意开户银行的汇率及服务,在这些小铺子里,都能以比银行更优惠的汇率在各种货币之间自由兑换;更重要的,这些兑换店(铺)的兑现速度异常迅速,在他们的电脑上,世界各个主要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始终处于“工作状态”……当然,和之前的开户一样,这些服务都不是免费的。
此外,开户完成后,服务地道的掮客还可为客户办理一个银行账单寄送的信箱。一般这种租赁信箱设在香港不起眼的街道和大楼里。例如,掮客为某客户小仓找的一家公司,老板手下有5名雇员,10部电话,每个电话上都贴着签约公司的名字,当电话铃一响,总机就会以签约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秘书”身份应答、请对方留言、或者直接转接到签约者(所谓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手机上。比电话总机业务更复杂的,是信箱服务业务。不大的办公室里,两个靠墙而立的大橱柜占据了大部分面积,橱柜被分成许多小格子,每个小格子里都根据标签上写的顾客“名字”塞着来往信件。这些不方便告诉自己真实地址甚至姓名的顾客,按照老板的说法“没一个好人”,但反过来,没这些“坏人”,老板也就没有这么多生意做。很多名称非常重量级的“投资公司”、“贸易公司”、“企业集团”……都乖乖地浓缩在老板这一间位于香港千百个普通的微型茶餐厅的楼上、浓缩在不到30平方米房间的一个个小格子里了。实质上,香港这些信箱服务体系,与电话总机服务、电话秘书服务、电话中心服务、虚拟办公服务、联合办公服务、商务中心功能、甚至与网购结合的“格子”零售,是一个模子里的商业形态,它们给予委托客户最大限度的“冠冕堂皇”和面子,从而起到提升委托方身价和信誉度的效果。
谈到租用信箱,很多人会将其与虚拟信箱以及服务器联系在一起,两者其实完全是两个概念,银行对账单寄送以及那些皮包公司所必需的,是实实在在的有路、门牌号码的地址。
3、中国内地通过香港公司账户洗钱模式及案例
(1)货物贸易渠道洗钱
a. 通过虚构贸易背景与香港公司收付款,抽离资金或非法汇入资金
以广东省“飓风2号”地下钱庄系列案件为例:2012-2015年,深圳市东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40余家企业,涉嫌利用其控制的50余账户,先后为北京、深圳等地的千余家企业非法支付结算人民币,并采取虚构贸易背景、提供虚假单证等手段实施骗购外汇,再转移至境外。团伙通过他人的身份注册一个空壳公司,或直接在网上购买一个空壳公司,花费2万-3万元可购买到注册的全套资料,然后制作虚假的合同,以购买设备等名义到银行去购汇,接着,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移到直接控制的境外指定账号,或者卖给下一手的钱庄,又或者转到客户账号上,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利息和佣金,其资金每天结清、快进快出,日交易记录达千万美元。
b. 通过香港公司截留贸易出口货款,变相逃汇
深圳西乡一家电子公司的职员告诉据南都记者,其所在公司经常收到一些港币支票,经人介绍,他在西乡步行街认识了一名从事地下钱庄介绍服务的唐某,此后每次都通过他进行港币支票提现。尽管明知此举违法,但唐某提供的汇率比银行略高,到账也快。
c. 通过地下钱庄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打回货款,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
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在侦破特大地下钱庄案件过程中,公安专案组从资金流入手循线追踪,深挖出多起隐藏在非法买卖外汇背后的下游犯罪。侦查人员在对交易对手身份进行分析时发现,有多笔资金从银川市财政局打入由犯罪嫌疑人潘某控制的公司账户,备注为“出口奖励奖金”,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专案组的警觉,并立即安排力量对潘某等人加强审讯并到银川等地落地查证,现已查明:自2013年以来,以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贸易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3860万元。专案组以“诈骗罪”立案并逮捕3人。专案组还发现诸暨人俞某频繁向赵某购买美金,且数额巨大。其中,符合“一进一出”特点的交易就有38笔,合计2648万元。调查发现俞某的身份为诸暨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某部门经理。专案组顺着这条线索核查发现,俞某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护,签订虚假购货合同,虚构出口贸易并通过向赵某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自2012年1月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余元,骗取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
d. 通过与香港的转口贸易,实现骗取银行融资或套利目的
2015年4月2日,江西赣州思创贸易有限公司在银行办理了1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962.49万美元,然后该公司伪造合同、商业发票,篡改提单等资料,虚构转口贸易,将上述贷款资金以支付“转口贸易货款”的名义全部汇往香港。
(2)资本项目渠道洗钱
a. 通过控制香港公司虚构直接投资关系,实现骗取政府奖励、进入股票市场等目的
2005年上海“1.17”地下钱庄专案。2004年以来,邹某伙同多名台湾人,非法为境内个人提供跨境资金汇兑服务,为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广东等地30余家企业进行资金划转和外汇买卖,提供虚假资本金用于成立假外商投资企业,以牟取利益。
b. 通过与香港公司之间的担保、借贷,实现套利、抽离或非法汇入资金等多重目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违规案例中,多家银行均存在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情况,具体为银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时,未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违规办理购付汇业务。
c. 通过向香港公司利润汇出或支付股权转让款,来实现资金流出
据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资深研究员陈国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以来地下钱庄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运作形式,如虚构跨境股权转让交易背景,或大幅虚增股权转让溢价来实现资金转移。
(3)其他洗钱渠道
a. 地下钱庄通过中国内地个人分拆付款给香港公司,转移资金
福建福清市侦破的特大洗钱案中,警方发现某国字头建设集团一下属公司的总经理占某和该公司驻沙特区域副总王某,将在境外贪污的300万美元,以境内外钱庄核数对冲的方式转入国内。以林玉兰为首的犯罪团伙,使用收集来的身份证件在本地、外地多家银行开设大量账号或借用、租用、购买账号,操控着数以千计的“人头账户”进行非法外币、人民币兑换业务。
b. 利用香港公司境内NRA人民币账户,实现资金非法汇出
境内非居民账户(NRA账户)本是银行系统为了方便境外公司在境内业务结算而设立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大量虚假注册境外公司,将其作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绿色通道”。地下钱庄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境内开立NRA 人民币账户,借助NRA账户汇出及境外购汇管理宽松,向境外大额汇出资金。
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经过长达一年多时间的调查,侦破全国首例通过NRA 账户(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地下钱庄案件。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赵某利用数十家境外公司在国内开设的NRA 账户跨境转移人民币超千亿元,涉及的境内外账户多达850余个,主要涉及北京、广东、宁夏、安徽、江西等省市。这些公司并没有任何实体贸易背景,实为空壳公司,相关贸易记录均系伪造。公安搜集到大量伪造的交易单据。通过NRA账户收集人民币,并将人民币通过NRA账户跨境转移,利用境外购汇没有限制的特点,在香港汇丰等银行购汇后打给买家。9月16日,公安部经侦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可疑交易线索交办给浙江省公安机关。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警方最终锁定犯罪团伙情况,并对事前确认的58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同时,银行部门对3000余个涉案账户实施同步冻结。
(二)日本
文献[3]对日本“地下银行”(也叫“地下钱庄”)的洗钱手法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也涉及到与中国之间的部分洗钱手法:
1992年到2002年十年间,日本警方侦办的地下银行的涉案金额为4400亿日元。但是,实际的金额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地下银行的运作目的和方法渐渐成为黑社会组织和暴力团的洗钱平台。有一批地下银行的客户主要是海外犯罪集团。当其受到客户的(洗钱)汇款委托后,就同设在海外母国的“地下钱庄”取得联系,“地下钱庄”在当天就将钱汇到客户指定的A国账户中;交易完成后,地下银行从客户委托汇出的款项中扣除1%作为手续费。事情还没完,地下银行在A国的同伙——“地下钱庄”,再将所收到的客户受托款项汇往香港的另一家地下钱庄,香港的“地下钱庄”收到汇款后,再把这笔款汇入一家跨A国和香港两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这家企业抽取一笔费用之后,再通过自己正规的银行账户,将相同数额的钱款汇入设在A国的“地下钱庄”。实际上,这笔钱是否顺利地进入跨两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内部“过滤”,是整个流程的关键环节。这其实就是“洗钱”的基本形式之一。
尽管每个“地下银行”的资金往来方式有形形色色,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它们都有第三地(国)的一家金融机构作为中转站,这样就使隔海相望的日本和母国连接成一个整体。这家第三地银行一般都设在香港,也有的在新加坡和韩国。近来,随着日本援助非洲力度的加大,东京街头出现很多合法或非法进入的非洲人,这些非洲人英语或法语精通,于是,在日本地下银行的流转版图中,南非、几内亚、摩洛哥,甚至欧洲的摩纳哥、瑞士等,都成为了洗钱的中转站之一。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中日交流日益频繁,加上距离近等因素,使中日之间的洗钱活动也比较猖獗。中日之间洗钱所选择的第三国银行,主要根据在中国内地的“母银行”所在区域而定。比如,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地下银行”大多利用韩国的金融机构;福建、浙江等地区的“地下银行”则多选用香港的金融机构作为中转。
曾经有一段时期,世界非法偷渡案例中,有一种略带无奈的非正规说法:美国长乐帮、日本福清帮……意思是,同样是福建闽东地区(都在福州郊外),长乐人主要通过蛇头非法移民到美国太平洋沿岸;而福清人主要通过蛇头非法移民到日本。这个说法有点偏颇,因为,福建本来就是著名的侨乡,看似面貌平平的乡村,从鸦片战争前后就一直有人到海外发展(从下南洋开始,至今印尼和菲律宾等地的富商大多出身福建),而且,通过正规渠道到美国和日本留学、工作的长乐人、福清人也不少;只是发展到后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两地海外游子学有所成、发家致富的“成功案例”,添油加醋之后,专门找一些文化水平较低、急欲改变现状的农村人口大肆推销并开展非法移民业务。于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当“上海人到东京”的热潮呈现降温趋势后,以福清为主的福建人填补了空白。相比上海人,福清人更能吃苦、乡土意识更浓、团队意识更强、姿态也放得更低,于是,曾经一度,日本国内的山口组暴力团也对不以常规出牌的“福清帮”头疼不已。
通过蛇头非法偷渡到日本的福清人,很多人背了债,偷渡前他们在家乡付给蛇头一部分定金,偷渡成功后在日本再付给蛇头剩余的款项。同时,一些蛇头还同时勾结当地不法分子在日本大肆偷盗、非法走私买卖二手电器和汽车,因此,他们手中积累的现金财富非常可观。
小金是2005年通过蛇头偷渡到日本的,在蛇头的介绍下,他在本州的一个农村种草莓。日本农村年轻人都跑到大城市去学习工作,农业人口奇缺,而正规的劳务引进——农业研修生制度手续繁琐,很多偏僻乡村就低价使用蛇头手里的“外来农民工”。小金凭着自己的勤奋渐渐博得日本当地农户的好感,碰巧,小金借住的农户家,户主是当地日本执政党某重要政治家的后援团团长,在选举制的日本,每个地方的政客后援团都是政治家无法得罪的无冕之王;通过这个契机,加之后援团团长的运作,小金在费了一番周折之后终于取得了正规的留日身份;即便如此,小金现在每次把攒下的积蓄汇往中国老家时,仍然找当初安排他偷渡到日本的蛇头的表哥阿郑,理由很简单:一,阿郑那里的汇款手续费很低,比如,小金要汇往福清100万日元(约8万元人民币),通过正规日本银行要至少4000日元手续费,加上中国接收行收取的约2500日元,总共要6500日元(520元人民币),而阿郑那里只要1000日元(80元人民币),这在日本,也就是一顿比较像样的午饭钱。二,通过阿郑汇款,只要把汇款金额100万日元现金交给他,或者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给阿郑,阿郑收到后当着小金的面,马上用福清话往“家里”打个电话,一小时之内,8万元左右的人民币就会送到小金父母手里,或者,按照小金的意思汇到他指定的(福建)账户里。阿郑玩的是一张面面俱到的网络、一个完整细腻的流程。对小金这样对小费用斤斤计较的老乡来说,阿郑的地下银行所提供的,绝对不仅仅是几百元差价的小恩小惠,更是一种基于乡情的便利。
(三)美国[6]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于1972年注册于卢森堡,该银行倒闭前在15个国家设有47家分行,资产曾高达250亿美元,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大型跨国银行。它倒闭时亏欠8万名储户约100多亿美元,有些储户甚至损失了终生的积蓄,血本无归。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洗钱案在20世纪90年代曾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骇人听闻的一桩洗钱案”,也是“世界金融史上最大的诈骗案”。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曾迅速发展它的“美元存款动员计划”——一个充满想象力的名词,用来描述从任何可能的客户那里,甚至包括贩毒分子那里,吸纳存款。他们招募了一百多名银行职员参与这个计划——所谓的“内部团队”,当这个计划发展成熟的时候,他们为它重新起了一个名字“外部市场拓展计划”(EMP)。该计划的第一步就是努力在南美洲拥有高额资产净值的客户中进行宣传,如果他们肯拿出自己的钱来,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将提供给他们诸多好处。存款可以秘密地用作同等数额的贷款抵押。政府通常规定的银行报表将会被隐瞒。客户只需通过在当地分行填写一些表格,就能在72个国家开立账户。银行官员可以将现金或支票私运到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并存在那里。客户可以在直布罗陀、大开曼岛、伦敦、拿骚和巴拿马开办经理分类账户。客户还可以在瑞士和卢森堡开立不列储户名的数字编号账户。银行帮助客户建立一些境外空壳公司,谎称是账户的所有人。好处比比皆是,而且神不知鬼不觉。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执行董事会试图进一步加速发展他们的EMP计划,他们重赏那些能够吸引大客户的银行雇员,经常是以贷款的形式,让雇员贷出六位数的款项,但从不需要他们偿还。银行的高层人物竭尽所能地追赶着已经在这个行当中有所作为的国际同行们,但正是他们这种飞蛾扑火般的热情加速了他们的灭亡。
文献[6]是美国特工罗伯特•马祖尔作为卧底特工的真实经历。1988年,美国司法部在美国海关、国税局、毒品管制局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之下开展了现金追踪行动(Operation C-Chase),罗伯特•马祖尔作为美国海关总署的一名秘密特工,在该行动中全程参与卧底行动,伪装成一名富有的商人,暗中调查麦德林贩毒、卡特尔洗钱案,并与参与洗钱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的银行家们密切往来。他们的整个行动共获得了1200多盘秘密录制的谈话录音带和将近400个小时的录像带。通过这些确凿的证据,司法部得以对几名BCCI的银行家和其他数十人起诉,并于1990年将其定罪。
为了卧底行动的正常进行,特工罗伯特•马祖尔为自己虚构了一个商业帝国:
图1
罗伯特•马祖尔接触到的洗钱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2
在卧底行动中,毫不知情的迈阿密分行拉丁美洲业务部的阿姆加德•阿万解释了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为何能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他指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在美国的代理是“美国第一银行”——一个基地设在华盛顿特区的著名机构。美国第一银行并非正式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拥有,并不公开这个事实。应该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一些股东以某种方式收购了它。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秘密地拥有和控制着一个大型的金融机构。
阿万进一步解释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没有得到授权在美国设立能够接受美国公民业务的分行,但是他们想办法避开了这个难题。他们让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股东们再次参股美国的几家本土银行,其中包括美国第一银行和佐治亚州国家银行,借助它们来代理其在美国境内的业务。
接下来,我们来梳理文献[6]所揭示的各类洗钱手法:
1、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部分银行职员提供的洗钱手法
(1)坦帕市分行
坦帕市分行的副总裁瑞克•阿古多指出可将钱从美利坚转移到巴拿马,因为有许多客户需要秘密地将资金存在国外的账户上;提出可为罗伯特•马祖尔在全球范围内开设账户,并通过巴拿马的银行做中转站。
(2)巴拿马分行
巴拿马分行负责支票账户监察的赛义德•阿夫塔卜•侯赛因警告罗伯特•马祖尔在该行的账户签发了太多的支票,指出为避免被抓捕,应将资金存入卢森堡分行开设的定期存单上(他保证银行会向美国当局否认这张存单的存在),并用房地产证明文件作为巴拿马分行贷款的虚假抵押物。
(3)迈阿密分行
a. 迈阿密分行拉丁美洲业务部的阿姆加德•阿万指出以罗伯特•马祖尔在巴拿马的一家幌子公司——南美拉蒙特麦克斯韦公司的名义将罗伯特•马祖尔的50万美元电汇到瑞士。这笔钱成为瑞士分行一笔贷款的抵押,而贷款人的资金则被转移到巴拿马分行罗伯特•马祖尔的幌子公司南美工业发展国际公司的一个支票账户上。若该支票账户受到特工们的审查和追踪,查出的结果只会是它们是另一家公司的贷款。
他还指出南美的银行(如乌拉圭),可接收用飞机运载来的走私现金,然后将其兑换成世界各地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而在现金本身和银行被增加了的存款之间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也就是说,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关系无据可循。大量的美元现钞还可从乌拉圭走私到巴拉圭和巴西。
b. 迈阿密分行拉丁美洲业务部的阿克巴•比尔格拉米提出卡普空计划。以罗伯特•马祖尔的一个境外公司的名义将50万美元存到伦敦的一个投资账户上。而此账户显示的唯一一次交易就是那50万美元的放置和投资——这是罗伯特•马祖尔的“种子基金”,借此罗伯特•马祖尔有权通过卡普空公司本身的巨额业务运转账户,每个月清洗150万美元的黑钱。
罗伯特•马祖尔每个月送过来的150万美元就像将一杯水倒入一个装有100个水龙头的50加仑容积的接雨桶里。在一天的交易过程中,卡普空公司可能会打开他们的几个或者全部的水龙头向不同的贵金属经销商收购黄金。他们可能将收购到的黄金卖给另外50个贵金属经销商,这就等于又舀起50多杯水倒回桶里。但是,这就是玄机之所在,他们可以指示买进他们黄金的贵金属经销商们将付款打进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账户,而不是直接付给卡普空公司。清洗过的黑钱就这样通过毫无戒心的黄金经销商转移到了卡特尔。卡普空公司甚至都不用冒电汇资金到卡特尔账户上的危险。这真是个绝对理想的计划。
为了掩盖他们的行踪,同时也为了在波动的黄金行市中不赔钱,卡普空公司将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同时购进和卖出价值150万美元的黄金,并收取罗伯特•马祖尔1.5%的手续费。
(4)洛杉矶分行
洛杉矶分行的经理伊克巴尔•阿什拉夫为了帮助罗伯特•马祖尔在美国境外秘密用作贷款抵押的资金存款,然后将贷人的资金通过洛杉矶分行支取使用,阿什拉夫提出将资金隐藏在能够提供庇护的国家里,把它伪造成海外贷款的秘密抵押品,然后再带回洛杉矶分行以便他对这些资金进行操作。
(5)伦敦分行
伦敦分行的公司部经理阿西夫•巴克扎为了帮助罗伯特•马祖尔加强交易的保密性,建议开立一个经理分类账户,那是一种不记名的账户。倘若警察要查阅账户的相关信息,必须先取得搜查证,搜查证可没那么容易签发。一些外国客户经常把大笔资金放进经理分类账户中,这种做法支撑着这个国家的投资账本的底线。除了巴克扎和经理助理以外,没有人知道罗伯特•马祖尔这个经理分类账户的真实主人的姓名是什么。
由于罗伯特•马祖尔的许多客户是哥伦比亚人,他们用现金来购买大额的美元支票,每次交易总额大概在25万美元左右,巴克扎指出该分行可为客户把支票送到巴拿马分行。反之,巴拿马分行兑现每张支票后,又将那些钱转入伦敦的账户。客户的资金在全世界划转,而客户自己甚至不必离开哥伦比亚。
2、特工罗伯特•马祖尔为卧底工作而推销的洗钱手法
特工罗伯特•马祖尔在向贩毒黑钱经纪人推销自己的组织时说,其系统服务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他们的许多公司受到列支敦士登基金会的庇护,而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拥有卢森堡信托公司,反过来,该信托公司的名下又有其他一些海外公司,而这些海外公司在隶属于他的投资公司的许多现金周转公司都持有股份。他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是举足轻重的,他们的抵押放款公司也一样。他们的飞机包租服务可以把钱从美国转运到巴哈马群岛。他可以把在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享受的一切服务提供给该经纪人,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开辟多个账户,瞒天过海地转移资金,最后将资金注入到该经纪人的组织。这一切只需几个小时就能完成。
罗伯特•马祖尔指出,支配多少资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处理这些资金的方式。他们看上去要像投资顾问。他们不能像个洗钱机器那样,从美国吸入大量现金将其运往世界各地。他们必须做做样子,当联邦特工盯上他们的时候,要显示出他们正在从事真正的资金管理生意。要想达到那样的目的,唯一的办法就是留出每笔钱的15%-25%,在他手上呆上半年,期间他会将其存入定期存单或者拿它做点保守的投资。
另外,罗伯特•马祖尔在帮助卡特尔洗钱的问题指出,他的抵押放款公司可以资助卡特尔的购买和投资行为。卡特尔集团仅需把巨额现金交给他,他负责把这笔钱先清洗干净,伪装成表面看起来就像是他的抵押放款公司贷给卡特尔的款,然后卡特尔再用这笔钱去购买像喷气式飞机这样的高价物品。
进一步地,罗伯特•马祖尔在向迈阿密分行的阿姆加德•阿万解释他们的“生财之道”时概括道:他们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着经手大量现金的公司,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公司巨额的进款来为洗钱当幌子。当阿万参观一家塔米珠宝连锁店时,阿万对罗伯特•马祖尔所说的“生财之道”一下子就心领神会了。
后来,罗伯特•马祖尔得知上述让列支敦士登基金会来控制多家公司的做法也有所不妥——为了在欧洲的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分行开立可以由罗伯特•马祖尔和麦德林卡特尔的一名重要管家共同控制的账户,一名苏黎世的律师为罗伯特•马祖尔准备好了必不可少的全部文件——以5万美元作为交换条件。这些在香港、直布罗陀、利比亚建立起来的公司的文件授予罗伯特•马祖尔代表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做生意。这名律师精心组织了这些公司,将其真正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隐藏起来。罗伯特•马祖尔曾要求该律师建立一个列支敦士登基金会作为每家公司的股东,但律师提醒他绝对不能做那样的安排。从前有个客户让律师将其所有的公司都放到一个基金会的名下,结果,在政府当局发现他其中一家公司参与贩毒牟取暴利后,就开始对他所有的公司穷追猛打,没收了所有公司的全部财产,这就是多家公司共用一个共同所有权的结果。雷纳的建议是:让这些公司各自独立,这样,罗伯特•马祖尔的那些哥伦比亚的客户们就不会因为一人落马而导致全军覆没了。
在有了以上基础之后,罗伯特•马祖尔在进一步的卧底行动中,为某位麦德林卡特尔的重要管家说明自己的洗钱手法时,便介绍了自己与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合作的历史,解释了自己如何以许多空壳公司的名义开立了账户,使自己能够在美国开展大量现金存款业务,以及自己的飞机包租服务如何将大批美元现金偷运出美国存到境外的银行里。
3、其他洗钱手法
(1)曾参与过洗钱的会计师兼红地毯旅店的经理查理•博朗介绍说,即使他的宾馆里几乎没有几个客人,他的手下也会假造一些记录,显示整个宾馆爆满。这样,他们就可以将贩毒黑钱冒充宾馆的营业收入放进来。然后随着宾馆的注销,他们不仅不用缴纳任何税款,而且贩毒黑钱也因此被合法化了。
(2)贩运毒品的罗伯托•阿尔凯诺想让罗伯特•马祖尔以其抵押放款公司的名义为他们的安地列斯拳击宣传推广公司伪造一笔贷款,阿尔凯诺正利用这家宣传推广公司宣传即将在迈阿密举行的拳击冠军卫冕赛。罗伯特•马祖尔建议他为他的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豪宅设定一份留置权作为虚假的抵押,这样就能合法地将他5万美元贩毒黑钱从罗伯特•马祖尔的抵押放款公司转到他的宣传推广公司。
4、毒贩的部分具体操作方法
贩毒黑钱经纪人冈萨洛•穆拉告诉罗伯特•马祖尔,说他永远不会在电话里说明他需要兑换的现金的具体数量,相反,他会说,一张发货清单——即现金,然后将会被送到指定地点需要对方清付。发货清单的编号本身,后面略去三个尾数——通常是三个零,就表示他需要兑换的现金数量。
此外还有许多暗号:丑陋的人指联邦特工;文件,是货币的暗号;书,指一大笔钱;太空人队,指休斯敦,等等。
5、银行吸纳黑钱的动机
文献[6]指出了银行吸纳黑钱的动机:
这并非几个道德沦丧的无耻官员为了聚敛钱财私下里精心策划的阴谋,虽然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着。这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阴谋,而某个机构参与其中制定了游戏规则,即以给雇员提供晋升机会和奖金为条件,鼓励雇员从黑社会最隐蔽的玩家手中吸引巨额存款,目的是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数字位数。资产负债表底线上的数字越大,他们的权势就越大,他们手中肆意挥舞在世界各个角落里的那根魔杖就越长。这就意味着他们与世界各国领袖之间的交情与日俱增;他们有更多的钱放贷,而贷款人会秘而不宣地回报以厚利。而所有这一切都会导致权力的大范围腐败。
例如,当谈到巴拿马的时候,阿万对罗伯特•马祖尔说:“哦,可以这样来看,我的意思是,在巴拿马,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做任何事情,因为那里的法律允许我们那样去做。任何人都可以大模大样地走进银行,将1000万美元的现金存在那里,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这就是我们所从事的生意。美国人可能把它称为‘洗钱’,他们可以随便给它起个名字,但是花旗银行在做着同样的生意,美国银行也在做着相同的生意,所有的银行都在做这样的生意。只不过我们做的方式可能更隐蔽一些,实际上,没有一家银行例外。”
像其他所有的银行一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心甘情愿地时刻准备着在巴拿马接收罗伯特•马祖尔送过来的每一笔黑钱,无论多少都来者不拒。他们也有能力处理好这些钱,一旦有困难,阿万还能设法将罗伯特•马祖尔介绍给其他银行里合适的人选,让他们帮忙处理。
6、结案二十年后,洗钱形势可有改变?
罗伯特•马祖尔在书末指出:
“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的罪行使得他们在国际银行业中被淘汰出局。该银行退出这场洗钱游戏已经有二十年了,然而,在他们退出游戏舞台的这二十年来,每年的毒品交易仍然在产生大约5000亿美元的利润,却从来没有人因为清洗这10万亿美元而遭到起诉、锒铛入狱。
C-Chase行动打破了以前的陈规戒律。它之所以取得最后的成功,是因为我们做了一些出其不意的事情。在我们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人曾像我们一样,在金融界和贩毒集团内部同时建立起一整套组织严密、难以识破的伪装体系,并且扮演起两者之间中间人的角色。之前,没有任何一起卧底行动曾经试图借助毫不知情的国际银行家们的支持,向卡特尔主动提供精心策划的洗钱计划,而我们做到了。正是这样的计划吸引了一些重要人物,使得他们最终“浮出水面”。 C-Chase行动就像一块试金石,十分灵验地检验了国际银行的秘密客户部门,我们从中听到了银行董事会的会议室里以及紧闭的大门后面传来的直言不讳的声音:将贩毒黑钱拿过来吧——因此我们不再相信银行对外发布的冠冕堂皇的政策声明或者公开演说。二十年前,事实就证明,银行界没有能力自觉地监管自己——而且也不情愿那样去做;金钱的诱惑力是难以抗拒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不能制约人们的道德水准,而这些国际银行的秘密客户部总能找到办法规避它们,绕其道而行之。”
(四)数字货币洗钱[7]-[12]
与现金不同,数字货币交易可以避开执法人员和其他调查人员的监控,其转账也不需要银行为其提供中介服务,因此数字货币的洗钱手法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上文中指出,一个完整和标准的洗钱过程基本上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placement)、分层(或称培植)阶段(layering)和融合阶段(integration)。而数字货币洗钱直接从第二个阶段开始:
第一个阶段——分流(或称分层、培植)阶段(layering):
数字货币可能是犯罪分子购买或偷盗而来的,洗钱者需要隐匿此行为留下的审计线索。以偷盗数字货币为例,犯罪分子会先将偷来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转到由洗钱者拥有的地址上,但这个地址仍然不够干净,因为它和受害者的地址有明显联系。
洗钱者再使用混币服务将自己主要币种的交易地址和混币服务池中的临时地址做互换以对抗交易图谱分析,这样便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消除钱包地址间的审计线索。
这里的混币是指在一个交易中包含大量的输入和输出,将交易信息混乱打散,从而加大找出输入与输出之间关联性的难度。虽然比特币地址本身具备匿名性,但是相关交易数据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通过交易的地址关联,对数据的分析,是能够进行链上追踪并锁定地址背后身份的。所以为了避免被跟踪监测,洗钱者一般都会采取混币操作。
第二个阶段——融合阶段(integration):
将洗“白”的数字货币整合进主流的交易所、OTC等数字货币金融体系;或将其兑换为法币后再转至指定银行账户;或将其转入冷钱包中,这样就可以随时将冷钱包中的数字货币方便地发送给任何人了。
下面将举例来具体说明数字货币的洗钱手法。
1、PlusToken洗钱案例
PlusToken基于比特币的服务主要启动于2018年8月,涉及的币种有比特币、以太坊、EOS等,不过主要还是比特币,若不考虑可能的重复流入流出,累计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了20万枚。PlusToken大致由两个地址集群围绕三个热钱包地址归集进行日常的运营。这三个地址按时间顺序切换使用。
PlusToken于2019年6月底后基本停止正常运营,并开始大规模归集和转移相关资产,即“跑路”。以下示意图简要介绍了其洗钱手法:
图3
从启动洗钱活动到进入交易所,早期需要经过40层以上的转账,此后在20层以内,并且其拆分策略会分阶段进行调整。洗钱者处理一批三、四千枚的比特币,会将其分拆成两位数、个位数的比特币后进行频繁不断地混淆(使用代码自动化完成),此中间过程可能会产生超过20万笔交易。其中一个1Li4打头的地址承接了涉案的3.3万枚比特币的洗钱起点,它在几个月后才被清空,最终以数十枚比特币为单位派发。
2、Reddit用户zhoujianfu被盗1547个比特币
2020年2月22日,一名自称“zhoujianfu”的用户在 Reddit 发帖称遭受黑客攻击,被盗了1547个BTC和60000个BCH,价值约2.6亿人民币。
PeckShield安全人员发现黑客在盗取1547个比特币后,迅速把资金切割分散,进行小额拆分。完成分散操作后,黑客进一步用很多其它来源的比特币参与混淆过程,这属于典型的专业的混币服务,使得资产的追踪变得极其困难。自2月22日事件发生至02月26日,在短短4天时间里,黑客共用了上百个地址来转移资金,最深的层级达到了20层。
资金最终流入的交易所几乎覆盖了所有主流的交易所,即很可能交易发生在场外,买入比特币的人也可能对其来源不知情(或者装作不知情)。
3、数字货币赌博洗钱
使用数字货币来赌博也能实现洗钱,这种洗钱方式越来越受到洗钱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