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除了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还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际上,去年11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逾半年的时间里,国资委就连续出台了两份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文件,足以显见对此高度重视。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国企高度重视股权激励主要是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特别是引导重要的科技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市场化配置,激发科创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发挥新型国资国企在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激活国企员工的积极性。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此前也发布研报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把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进行绑定,激发员工积极性,有利于中长期提升经营业绩。从过往实践经验看,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营收、利润增速水平在整体上要高于无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激励力度较大、业绩要求较高者,股价的超额收益率更加突出。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实践经验,逐步形成了出资人指导下的适合中国国企特点的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了股权激励作为市场化长期激励工具的积极作用,一些好的做法已逐渐被市场普遍采纳。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五方面好的做法:
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
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
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2年,解锁后在不低于3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
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指引》对上述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总体上,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有待提高。”针对下一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刘向东认为,下一步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工作在于健全股权激励制度,保护受激励人员的正当权益,同时完善员工持股和分红制度,引导股权激励的长期化和强化员工的忠诚度。(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