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代表委员和媒体关注的高频词汇。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第一个提问的记者的问题是: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何特殊的考虑和现实意义?今后全国人大将如何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执法者、主力军,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在行动。全国两会期间,公安系统人大代表就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出公安声音。
严厉打击犯罪 控制公共卫生风险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共立案侦办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249起,收缴野生动物15.9万头(只)、野生动物制品9972.9千克。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公安机关始终坚持重拳出击态势。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副所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杨蓉表示:“我们要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多发高发势头,把主攻方向放在打团伙、捣窝点上,把打击重点集中在乱捕滥猎和非法买卖上,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分局红庙子派出所民警赵金龙介绍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先进经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探索出‘3+N’战法及数据模型应用机制,以警种协作配合为支撑,形成了精准、协同打击机制,统筹林区内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条战线,依法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我们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从我做起,拒绝捕杀野生动物。”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现、查处多起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查获国家保护级别陆龟24只、马鹿角813千克,社会反响良好。
有人铤而走险 犯罪屡禁不止
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屡禁不止,其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不言而喻,因之而形成的黑色利益链条诱使利益追求者铤而走险。如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进行进一步打击,对妄图以身试法者真正起到震慑效果,是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
对此,公安系统人大代表一致表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方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形成全方位打击。
“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药监、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卫生健康、网络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的快速通道。”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管理处(中心)副处长(副主任)陈林认为,加强协调联动,全力深挖彻查,针对野生动植物交易链条,围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精准、严厉打击,方能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震慑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摧毁犯罪网络和犯罪团伙。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缉毒二大队大队长魏春认为,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对保护区、土特产行、活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开展集中整治。
结合实战经验,赵金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目前以网络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居多,要通过大数据作战平台,创建数据碰撞、整合模式,为案件侦破提供支撑。”他表示,侦破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大要案件,摧毁一批犯罪网络和窝点,依法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团伙,能够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让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律修改提上日程 打击更为严厉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的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决定》通过后,相关修法计划也已经提上日程。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除《决定》外,还包括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尽早修改动物防疫法,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4月26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完善了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要求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对此,来自公安系统的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
“通过立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物,以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是当前亟待完善解决的一件有意义的大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晴认为,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范围过窄,立法应符合变化的实际情况。我国有关野生动植物的立法可借鉴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方法,重新对野生动植物进行界定,并按照珍稀程度进行分类,增加附录,分别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使保护更具可持续性。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石蓉认为,中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在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和常见的保护动物种类宣传上要进一步加强,“国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走私的方式出现在国内,有些群众购买来作为宠物饲养,却不知购买行为涉嫌违法”。
对修法的具体操作,魏春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先以中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进行修订,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