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200亿元,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业内人士表示,外资行的进入将与国内银行形成错位竞争,进一步加强境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而准入标准的提升则可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扶优限劣,《托管办法》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而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可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罗逸姝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