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4月30日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专员海斯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在圣莫里茨举行的加密货币金融网络视频会议上谈到了数字美元与加密货币之间的关系,同时她还透露将在今年六月结束任期。
在海斯特·皮尔斯表示潜在数字美元的作用日益明显,而且应该不会对数字货币构成威胁,他解释说:
“人们会自然想到:嘿,中央银行应该对货币进行数字化,当然这么做可能会有两个结果,要么对发挥中央银行职能有好处,要么对对发挥中央银行职能有坏处。但对于那些私人开发的其他类型数字货币,我不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会导致它们消失。”
然而在央行数字货币的信任和隐私问题上,海斯特·皮尔斯则比较关注,她进一步表示:
“如果你要创建某种数字货币,隐私问题必须要慎重考虑,我认为这对于社会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人们对监控交易的态度并不十分认可。”
谈到稳定币问题是,海斯特·皮尔斯的态度是:稳定币给监管机构带来了“有趣”挑战:
“市场对稳定币非常感兴趣,稳定币还引发了一些有趣的法律问题。监管者不仅要考虑稳定币是否是证券,我们在美国还需要考虑稳定币会如何与证券法中的其他部分相互作用。”
六月离职?未明确
可能还有不到两个月,海斯特·皮尔斯就要离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专员岗位。不过海斯特·皮尔斯解释说,其实今年六月只是职位到期,据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将让她继续发工作,直到有新人上岗为止。
由于对加密货币行业较为友好,海斯特·皮尔斯被社区称为“加密干妈”,对于这个爱称,海斯特·皮尔斯开玩笑地说:
“我觉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像是个大家长,里面不仅只有一个加密老妈。”
不过,海斯特·皮尔斯强调称,监管加密货币不应该依赖于某个人,而是需要层次和明确监管来发挥作用。她解释说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制定明确的规则,然后告诉加密行业里的从业者们:现在你们可以放手干了。所以,真正重要的是要建立超越任何特定的人的制度结构。”
给加密行业留下最后一份“大礼包”:加密安全港提案
为了弥补加密行业与监管机构之间的隔阂,海斯特·皮尔斯在今年年初提出了一个全新的监管理念:3年期“加密安全港”。
具体而言,海斯特·皮尔斯希望可以在监管上给予加密加密货币项目三年宽限期。此期间项目开发人员将不受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约束,这样就能专心构建功能性和去中心化的加密网络,但之后他们必须确定其加密货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事实上,加密货币安全港能为区块链网络创业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建立自己的网络,监管机构不必根据去中心化或功能性的标准对其进行衡量,三年宽限期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不受联邦证券法的注册规定的约束下参与并发展加密网络。
海斯特•皮尔斯声称,安全港还会根据实际需求来为加密货币发行项目量身定制信息披露要求,保留证券法反欺诈条款的适用性,并赋予加密货币发行方吸引用户参与其网络的能力。这意味着除了反欺诈条款之外,加密货币分发和出售将不受1933年《证券法》约束,而且加密货币发行项目还将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下获得豁免注册,从事某些加密货币交易的人员也不受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涉及“交易所”、“经纪人”和“交易商”定义约束。
海斯特•皮尔斯加密货币“安全港”提案给出了五个条件,加密货币发行项目开发团队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获得豁免:
1、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制定网络运行计划,并在首次加密货币销售日期的三年内达到成熟网络,并为实现这一目标提出真诚、合理的运作方式。
2、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在一个可自由访问的公共网站上进行信息披露。
3、加密货币创始团必须提供和出售代币,以促进对网络的访问、参与或发展。
4、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以诚信、合理的方式为用户创造流动性。如果创始开发团队试图确保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代币二次交易,必须寻求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关货币传输、反洗钱和消费者保护的所有适用联邦和州法律法规要求。
5、加密货币创始团队必须提供可信声明通知。
这五个条件的关键之处在于:一旦项目涉及到分发加密货币就可能落入到联邦证券法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他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可能会因为监管受阻而化为泡影。不得不说,鉴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前在加密行业里的一系列执法活动,加密货币项目发行方担心违反证券法并非没有根据。
对于加密货币创始开发团队来说,他们必须要设定一个实施计划,确保项目能在三年内达到一定网络成熟度。海斯特•皮尔斯在提案中指出,获得“安全港”待遇的加密货币项目宽限期为:出售第一个加密货币之日起的三年时间内,在三年期限结束之时,创始开发团队必须确定加密货币交易是否属于证券出售或要约。
如果“安全港”提案能被采纳,或许将为整个加密行业注入一针强心剂,或许这将会是“加密老妈”留给我们最珍贵的一笔财富。
本文部分内容编译自coin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