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已发布2批次共506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现发布第三批共224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疑议,请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甲3号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邮编:100029(信封上注明“备案公告反馈”)。提出疑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网信部门后续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据《管理规定》对备案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未备案主体尽快履行备案义务。请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尽快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