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决定自4月25日起,在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根据部署,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首批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将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
据了解,电子机动车检验标志,具有网上申领更便捷、出示方式更灵活、拓展应用更广泛三个特点。
在申领方面,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免检车辆的,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使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以提前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出示;可以在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带来更多实惠便利。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可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今年3月1日,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6个城市试点实施。试点以来,16个城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向680.6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其中为6年内免检车辆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79.9万个,向4225万辆检验有效期内的在用车辆推送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177万车主查看、出示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