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梳理发现,数字货币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有694篇。其中,“央行系”机构申请最多,共计84篇,支付宝申请了5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梳理发现,数字货币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有694篇。其中,“央行系”机构申请最多,共计84篇,支付宝申请了5篇。
货币从来是主权的象征。替代M0的数字货币(DC/EP),应当如何被“铸造”?
4月17日,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对网传测试进展回应称,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当前阶段,央行数字货币(DC/EP)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4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数字货币(DC/EP)由央行牵头进行,各家银行内部正在就落地场景等进行测试,有的已经在内部员工中用于缴纳党费等支付场景,苏州等地也将测试交通补贴以数字货币的形式发放。目前,数字货币(DC/EP)试点的机构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和三大运营商及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
不过这些信息都不足以解析未来数字货币的“样貌”。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支付宝等参与央行数字货币研发、测试的机构专利申请说明书,则提供了一个观察数字货币的窗口。
全球多国央行正在力推数字货币。
2月21日,瑞典央行宣布在全球率先开始其央行数字货币电子克朗(e-krona)测试该行此前称,央行的任务是促进安全和有效的支付系统,如果今后大多数家庭和公司不再使用现金作为支付手段,这项任务可能会更加困难,因此需要考虑在一个永恒的数字世界中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4月6日,韩国央行宣布,在2020年12月底进行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设计、技术审查、业务流程分析和咨询等准备,如技术筹备充足,则将在明年1月至12月进行小范围试点测试。
法国央行亦发布了CBDC实验应用方案征集令,宣布将在2020年7月10日前,选出最多10个方案进行下一步的试验。
根据中金公司的汇总,目前已有包括法国、韩国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已公布其央行数字货币测试计划或方案。
稍早前的1月,IMF也明确将数字货币列为2020年首要任务之一,国际清算银行与加拿大央行、英国央行、日本央行、欧洲央行、瑞典央行和瑞士央行共同成立央行小组,开展CBDC应用案例研发。今年2月,美联储主席宣布,正在研究央行数字货币,但尚未决定是否推出数字美元。
不过各国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理解、使用目的和技术路线并不相同。
例如,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英国央行数字货币(CBDC)不同的是,瑞典央行数字货币(e-krona)基于区块链构建,且其使用目的是作为现金补充,不支持“双离线”,但与我国数字货币一样均采用双层架构,而英国央行采用单层架构,该国数字货币的目的是实现竞争性支付系统。
不管未来落地的数字货币将是什么“样貌”,对于消费者而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的“零钱包”,与对“数字货币”的使用感受可能并无差异,但背后的思路则完全不同。
“移动支付方式本质上还只是一种支付工具,是一种对现有法定货币的信息化过程,还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在今年2月28日公布的一份专利中,支付宝如是表示。
除四大行,阿里巴巴、腾讯等也参与数字货币的研发测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梳理发现,数字货币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有694篇。其中,“央行系”机构申请最多,共计84篇,支付宝申请了5篇。
在数字货币正式发布前,参与数字货币研发、测试的央行系机构、四大行和阿里巴巴、腾讯所申请的专利,是认识数字货币最接近“真相”的方式。
对于什么是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一项专利中指出,数字货币钱包是一种全新的设计,既不同于基于账户的钱包、也不同于类似比特币这种的无价值支撑和发行机构管理的代币钱包,而是真正能够替代传统实物货币、完成支付和支撑其他金融和商业需求、面向数字货币应用的数字化实体钱包。
现有的支付解决方案、比特币等并不能被视为“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专利说明中称,现有的数字货币技术方案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无法支持有数字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真正数字货币,没有系统交互和访问机制;以比特币为代币的私人准数字货币钱包,功能过于单一,存在安全不足,且只能在链上封闭运行,不能很好应用于现有金融服务和交易场景中。
支付宝则在专利中解释了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支付宝称,数字货币通常是由央行发行或授权发行的,以密码学技术作为技术支撑,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与传统的移动支付相比,数字货币本身就是法定货币,也可以不再需要与电子账户相关联,因此数字货币已不仅仅只是支付工具。
支付宝称,基于数字货币现有的发行制度,通常遵循从中央银行到运营机构的双层投放体系;其中,运营机构通常是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拥有发行数字货币权利的机构。运营机构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数字货币的发行额度,并基于申请到的额度通过中央银行部署在运营机构的前置加密机来“发行”数字货币,然后再面向普通用户提供与数据货币相关的兑换服务,其发行额度通常取决于运营机构在中央银行缴纳的准备金额度。
数字货币(DC/EP)的载体,是数字货币钱包。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此前在网上公开课程中称,数字货币是纸钞替代,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形态是数字化的。“只要你我手机上都有DC/EP的数字钱包,那连网络都不需要,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能把一个人数字钱包里的数字货币,转给另一个人。”
他说,DC/EP并不会对支付宝、微信的地位产生影响。因为目前支付宝、微信也是使用人民币支付,也就是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支付。央行数字货币推出后,只是换成了数字人民币,也就是用央行的存款货币,虽然支付工具变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场景都没有变化。
作为用户,需要选择某个运营机构开通数字货币账户,进而由该运营机构的钱包服务端对用户的账户进行管理控制。且数字货币钱包账户可能“分级”,不同等级的“额度”不同。
支付宝在专利说明书中称,用户申请开通的数字货币钱包通常是最低服务等级的数字货币钱包。而如果用户需要开通高服务等级的数字货币钱包,则需要从最低服务等级的数字货币钱包开始一级级升级钱包。
数字货币(DC/EP)诞生后,如何监管?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其专利说明中称,由于数字货币的本质是一段去介质化的数字信息,因此数字货币需要具备防伪造、防篡改、防复制的能力,以确保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为此,通过一种数字货币的验证方法及系统,能够避免数字货币在生成和流通过程中被恶意篡改,增强了数字货币生成及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
数字货币由央行投放出去后,在双层投放体系下,如何避免发行机构超额投放等问题。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其专利中指出,为此设计了数字货币投放系统。例如,投放数字货币前,需先向中心管理系统(如中央银行)发送货币生成请求,当货币生成请求符合校验规则时才发送相对应的额度凭证。
如果数字货币“遗失”,如何找回?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其专利说明中指出,现有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在流通过程中不存在货币的转移,仅仅是一组连续的交易记录,也即是说,现有数字货币流通的基础是交易而不是货币本身,因此,无法满足实际货币流通的要求;同时,由于现有数字货币的流通方式是匿名的,一旦丢失便难以找回,无法满足货币实际应用的需要,且无法进行合理的管控。
为此,可通过技术方案,生成新的数字货币、注销旧的数字货币等方式,实现交易过程中不同用户客户端之间数字货币的流通。
支付宝等则更注重在用户端的监管安全。其在专利说明中称,若用户在经济活动中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则有必要对用户的账户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措施。未来监管方当需要对目标账户采集限制措施时,无需先耽误时间与运营机构进行沟通,而是直接通过向钱包服务端发送账户限制指令的方式,及时对目标账户采集限制措施,不给目标账户留下逃避处罚的窗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