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经济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一份题为《加密资产:关键发展、监管担忧和对策》的报告指出,一些国家现金使用量的下降促使央行考虑建立央行数字货币(CBDC)。
同时报告指出,尽管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是由加密资产的出现所引发的,但央行数字货币和加密资产是完全不同的。报告称,加密资产是私人资产,而央行数字货币在本质上是主权资产;其次,加密资产发行依赖于DLT或类似技术的使用,而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不依赖于任何特定技术的使用;第三,加密货币缺乏法定货币的地位,央行数字货币的情况正好相反。
报告还指出,将匿名的无法追踪的资金换成公开的、可追踪的央行数字货币,可能会彻底制止许多洗钱和犯罪活动。然而,这可能不会受到公众的欢迎,因为央行和政府当局将掌握每一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因此,央行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设计并实施一个央行数字货币,且需要在用户诚信需求与遵守AML/CFT标准之间取得平衡。
报告指出,如果监管不当,全球性稳定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产生深远影响。作为加密资产,它们还带来其他各种风险,其中包括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消费者/投资者保护和网络安全。
报告中还提及了未来欧盟标准的政策建议,建议如下:
1.欧盟应留意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的持续研究和实验。它应该有助于进一步研究,以评估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的生存能力。
2.欧盟应将其在全球稳定项目方面的行动与FSB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正在进行的工作结合起来。
3.欧盟应评估对资产负债表上有加密资产和/或从事加密资产交易的金融机构采取的适当方法。
4.为了让欧洲的“反洗钱/CFT”框架跟上密码领域当前的现实,欧盟应考虑一系列监管行动,包括:拓宽虚拟货币的定义,扩大有义务的实体名单,使之包括更多的密码守门人,充分关注矿商的角色,研究分散的交易设施是否有效地构成“反洗钱/CFT”风险。
5.欧盟(EU)应继续投资于一些举措,增加执法机构的调查工具,这些执法机构正试图追踪ML/TF和其他非法活动,如通过加密资产逃税。
6.欧盟(EU)可以评估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在公民对用户诚信的正当需求与遵守AML/CFT标准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以EUROchain所做的工作为基础。
7.欧盟应进一步探讨引入欧洲“反洗钱”监管机构。
8.为了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并确保在整个欧盟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欧盟应该考虑就加密资产作为金融工具的法律资格引入一个共同的观点。此外,欧盟金融服务法律应与密码部门的独特特点同步,以允许现有的金融监管有效地应用于作为金融工具的密码资产。
9.对于不符合MiFID II金融工具、也不符合EMD2电子货币的加密资产,以及因此而逃避欧盟所有金融监管的情况,欧盟至少应该制定适当的风险披露要求,以便投资者和/或消费者在将资金投入这些加密资产之前能够了解潜在的风险。
10.欧盟应考虑引入网络安全标准,由在欧盟内部提供托管服务的中介遵守。
11.欧盟应该跟进币黑名单的技术可行性——这可能比谴责勒索软件攻击的应用范围要广得多——以及它可能对整个加密市场产生的潜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