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2020年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加快推动和帮助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试点企业要勇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结合试点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和今年重点工作方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快试点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指导,精准扎实有序推动供应链全面复工复产,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各地加强供应链领域“政产研学用”有机融合;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要求供应链创新试点城市和企业加速复工复产,加强区域协同,排查供应链风险点,同时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稳定国内和全球供应链。通知指出,完成好新形势下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试点企业要主动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流通、消费模式变化,加快物联网、大数据、边缘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集成应用。
消息来源商务部
http://scjss.mofcom.gov.cn/article/cx/202004/20200402954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