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对Ripple提起的集体诉讼修正文件显示,最新的集体诉讼还包含了两项索赔要求,内容指控Ripple发布虚假广告,并涉及不公平竞争。指控称Ripple违反了《加州商业与职业法》(California Business and Code)。这些额外的索赔要求都是基于“XRP不是证券”而提出的。
此前在2018年5月,投资者发起关于Ripple的集体诉讼。该诉讼的核心是Ripple在2013年发起的XRP ICO违反了《证券法》。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要求,出售证券的公司必须要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诉讼方认为,XRP涉及投资金钱并具有合理的利润预期,属于证券。
不过,针对“XRP是证券”的观点受到Ripple企业沟通负责人Tom Channick的反对。Tom Channick认为,瑞波币是否属于证券,这个问题将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来决定,但我们仍然坚持认为,瑞波币不应该被归类为证券。”
目前,对于Ripple的集体诉讼的焦点发生了改变。2020年3月25日,一份经过修改的诉状指控Ripple公司首席执行官Brad Garlinghouse在向潜在投资者兜售XRP的同时默默减仓。诉状强调,尽管Ripple首席执行官Garlinghouse一直称自己“强烈看多”“站在HODL一边”,但实际上,Garlinghouse“在2017年卖出了6700万XRP”,且在收到Ripple的代币后几天内就将其全部变现。诉状还指出,目前存在的1000亿XRP都是Ripple在2013年创立时凭空创造的,除了投机之外,没有任何功能。
而对于Ripple公司将如何应对诉讼方在基于“XRP不是证券”的前提下提起的新指控,金色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