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最高检发布“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其中,卢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2019年9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两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检介绍,2015年9月,卢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虚拟货币”等概念火爆,设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议设立GGP共赢积分奖金制度,以投资购买产品的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金额的多少确定会员级别,设普卡、银卡、金卡、钻卡四种,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的GGP积分,可以在BTC100网站上交易变现。同时,为了发展更多下线,公司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并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经查,该传销网络共计30个层级,涉及会员账号1万余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余元。
最高检指出,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慈善互助”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603883)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特别是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金融投资业务,迷惑性强、难以识别,群众容易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此外,最高检还介绍了浙江省某市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刘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黄某申请工伤纠纷监督案,高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朱某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及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6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