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Z世代消费力的崛起,二次元文化逐渐超越小众阶层,进入大众市场。一系列原创IP被塑造成虚拟代言人,艺人也被设计成虚拟偶像。不仅被粉丝认可,还让人大开眼界。
IP虚拟形象的设计与开发、IP游戏开发、IP影视制作依赖尖端科技的支撑,随着消费者对 IP 视觉形象、内容质量要求的不断升级,IP 全产业链开发中科技贡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AR/VR 的发展或助力虚拟形象的设计与开发推动高质量 IP 虚拟形象的创作,助力 IP 动漫、IP 游戏和 IP 影视的制作日益精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进阶。而3D 打印技术的应用有望带动 IP 潮玩衍生品的规模化生产,有助于降低潮玩手办的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使 IP 潮玩扩展到更广阔的市场群体中。
IP和元宇宙的概念有天然的互补性。元宇宙的内容的内容是基础。
元宇宙拓展深化内容IP表达。IP的核心是优质内容,所以IP和元宇宙的概念有天然的互补性。元宇宙并不是一个完全孤立的虚拟世界。IP自带粉丝群体和故事属性,可以把现实世界和元宇宙世界联系起来。目前,部分IP已经在元宇宙进行了运营。如著名国漫《狐妖小红娘》的女主角涂山苏苏,她以虚拟主播形式入驻酷狗直播间,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
元宇宙具有场景化的特征。在虚拟现实技术的帮助下,用户可以获得新的有趣的体验。在游戏领域,元宇宙给予玩家深度沉浸感、亲身体验、更近的社交距离,大大提升了游戏体验。
为什么我最早提出元宇宙IP。
为什么这个时候要定义元宇宙IP。
我如何定义元宇宙IP。
太长不看,直接看结论:
“元宇宙IP”这个词最初的价值在于对元宇宙入口的思考;
大部分数字藏品不是元宇宙IP;
元宇宙IP归根结底应该是价值取向的满足。
为什么我最早提出元宇宙IP。
“元宇宙IP”这个词最早是我在2021年上半年生搬硬套组装出来的。当时元宇宙概念兴起,产业界、投资界的人都在从各自的角度去理解和阐述元宇宙概念。而我因为早年的工作关系,一直和VRAR、区块链圈子的人有接触,也是较早意识到元宇宙会彻底改造传统行业的人之一。就拿我从事的品牌营销领域,我就看到VRAR技术对传统广告拍摄方式的影响、虚拟场景对品牌营销场景的升级改造、NFT技术对渴望私域流量的品牌的天然吸引力。我无法对元宇宙不着迷。
所以我也从我的角度试着去分析,当时大多数人在思考的问题。因为思考清楚这个问题,将会意味着更早成功卡位,在行业内先人一步。
这个问题就是:元宇宙的入口是什么?
当时如果有人问我,我就会把上面这张简图发给对方。我甚至专门做了一份PPT,去展示我的思路。这个思路很简单。
l PC时代,网络的入口是搜索引擎;
l 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入口是社交软件;
l 元宇宙时代,网路的入口是什么?
它应该是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它应该是从提供阅览目录直接到推送终结产品的过程。从百度到抖音的发展,已经验证了这一切。
人们有多少重幻想和需求就会产生多少重宇宙,而联结这些宇宙的绝不会只是某一家公司的某一个产品。在元宇宙时代,入口一定要满足人切换多重身份的需求,他想进入魔法世界,他就会变身成巫师;他想进入武侠世界,他就会手提一把青龙偃月刀。
所以这个入口可能是一个类似真实世界衣柜、鞋柜的东西,至少在2021年上半年我是这样想的。我离开家之前,选好衣服,梳妆完毕的这一刻,应该被认为是接入现实世界的“关键时刻”,类比到元宇宙世界,就应该是选择身份和虚拟形象的这一刻。
因此在一段较为短暂的时期,我认为提供元宇宙虚拟形象和身份的“衣柜”是未来元宇宙的入口。或者直接说“虚拟人是元宇宙的入口”。我知道现在还有很多从事虚拟人技术的朋友这样想。我觉得是对的,但不全对。
我为何更新了这个想法。因为我们犯了一种傲慢,即认为人才是最高级的存在,从而一味追求真人形象的虚拟化身。试问,进入元宇宙世界,我是否可以以机器人的角色进入,是否可以以泰迪熊的形象进入,甚或就是一条癞皮狗的形象?
我想是可以的。而且海外NFT的热潮,一再强化了这一认知,在元宇宙的世界,并非所有人都推崇类人形象。偏爱非人形象的大有人在,加密猫、无聊猿等的爆火便是证明,即便是人,也是像素化的,失真的人。这个时候,再抱怀之前的想法,就是大错特错了。
于是我想用一个词,将这些人类进入元宇宙世界的可选身份包括起来。这个词应该包括虚拟人、非人形象。IP这个宽泛的外来词便进入了我的词库中。
所以我生造了“元宇宙IP”这个词,用来指涉我们在元宇宙世界的虚拟替身和未来世界的潜在公民。其最初的价值在于对元宇宙入口的思考,方便我对这个思考进行一个标记。
为什么这个时候要定义元宇宙IP。
到了2021年下半年,我开始使用“元宇宙IP星探”来描述自己。因为这时候,我已经有意识地去发掘心仪的元宇宙IP了。同行交流间,大家也很快接受了这个概念,似乎一说出来就理所当然。虽然我有模糊地想过要去为这个概念做一个界定,但当时并没有认识到必要性,也总觉得自己的认知尚不成熟,需要酝酿和等待。
但这个词太好用了。不久我发现网络上,社群里很多人开始给自己带上如“元宇宙IP推手”、“元宇宙IP创造者”的标签。在我看来这是好事儿,谁想用就用。不过,某些急功近利的人搞了个群就敢叫“元宇宙IP联盟”,自称“元宇宙IP干爹”,也真是让我大倒胃口。我就在朋友圈开玩笑说,“你搞个联盟,干爹都有了,祖宗却不在。”这只是调侃,真正的坏不在这儿。
坏就坏在,元宇宙太火了,在这个主题下的附属概念“数字藏品”更是疯狂。这就导致元宇宙IP在短短的半年时间,被极致滥用。画了几张粗制滥造头像的,说他的是元宇宙IP;把某个私人博物馆的花瓶扫描成3D件,说他的才是元宇宙IP。
我觉得是时候保护这个词了,我说:数字藏品不都是元宇宙IP!甚至大部分数字藏品不是元宇宙IP。
我如何定义元宇宙IP。
从一开始功利性的造词需求到如今出于价值取向的提炼。我相信之后我对元宇宙IP的定义还会变,但大体的轮廓可以分享了。
元宇宙IP应该是技术和价值取向上双向的满足,但归根结底应该是价值取向的满足。
参照这个轮廓,就会清晰地理解为什么我不认为大部分数字藏品属于元宇宙IP了。他们只是借新技术手段对存世的知名IP进行短期变现,是把IP当作消耗品。各类非遗、文博类数字藏品既无生命,也无个性,除了“炒作”,完全不能引起人的情感共鸣……这些假元宇宙IP混淆了公众认知,或者说难听点污染了认知。非遗、文旅类IP可以是元宇宙IP,但不是以目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