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期金色沙龙上,Nervos联合创始人吕国宁发言指出:区块链协议相比于互联网协议,核心差别是区块链的协议带有 enforcement 特性,按照中文的说法,就是说区块链带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互联网协议在设计的时候不曾考虑的一个角度。从历史角度看,互联网底层基础协议,就拿 TCP/IP 协议来说,这个协议支撑了整个互联网信息和通讯,从底层物理层到上层应用层,都依附于这个协议本身。区块链协议则先要考虑协议本身的设计和取舍,然后才是实现,并且协议的上下文环境是去中心化,这导致协议必须带有强制效力才能维持运行。互联网协议解决的是信息流通问题,而区块链解决的事价值流通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可以非常和谐互补,这就明确了区块链和互联网协议的分工和协作的模式了,最合适的方式是互相依存,取长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