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群互助是一种有趣且创新的互助模式,它可以实现互惠互利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可以很大程度的帮助赚钱的人,但是它也可以被用来做一些错误的事情,甚至于在某些地方已经被称作“传销”。
传销类众群互助是一种非法且有害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种高度非法的以欺骗为基础的投资活动,其中涉及到不法集资和非法操纵金融市场的行为,即使从外观上看似乎不会带来任何害处,但它也给一些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因此,要使众群互助不被用来做传销,就必须对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提高它的法律保护能力,对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苛刻惩罚,使之成为一种健全、有序的投资活动。此外,要尽量避免以“慈善”、“福利伙伴”等字面上合理的名义来进行传销,以免误导投资者,最终害人。
要彻底退出“慈善互助类传销”,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资者教育体系,以提高投资者对真假诈骗的辨别能力,教他们好好认识投资风险,不要贪图临时便宜而孤注一掷,以便在投资中更好的处理好风险问题。其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的管理,以便更快速、规范的应对一些骗局,防止投资者受到损失。最后,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行业审查机制,行业内违规行为的发现要及时进行查处,以及加强对其他违规行为的查实追责。
总之,为了防止慈善互助类传销,应采取基于协同的法治举措,以期望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投资者能够很好的了解市场风险,并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只有实施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措施,逐步达到相关目的,才能让“慈善互助类传销”彻底退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