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量刑标准(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一、地下钱庄量刑标准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量刑标准
二、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民营经济为何选择地下钱庄
原因在于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民营企业多有印刷、包装企业,在接到定单后,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资金垫款,而由于生产周期短,资金周转快,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民营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
地下钱庄的犯罪分为两个不同的模式:一种模式是从银行泄露大量资金的模式,另一种是通过金融产品违法短期融资的模式。两者同时存在,均给金融稳定和社会秩序带来严重的威胁。
首先,地下钱庄的犯罪行为将极大损害金融稳定,因为它可能产生大量的流动资金,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营,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影响金融机构平稳的运作,严重的甚至可能危害金融稳定。
其次,地下钱庄的犯罪行为,将导致社会治安极大破坏,加快犯罪活动在社会上的蔓延,深刻干扰社会正常秩序。
在具体治理上,有必要采取依法惩罚、打击制止犯罪的严厉措施,加大对地下钱庄的查处力度,从根本上打击有关犯罪活动的存在。
实行金融宏观监管体制,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和审查制度,加快金融中介机构,增加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强化金融市场工作监管。
加强对资金流转的监管和控制,将金融监管和政策联系到一起,对金融机构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重点控制高风险领域的运作,提高资金质量,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完善金融信贷统计体系和识别机制,加强对贷款等金融产品的规范和稽查,以阻止犯罪分子使用非法贷款向社会散布腐败病毒,并利用资料库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前瞻性。
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加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犯罪行为的共同防范和态度转变,提高群众的金融知识,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增强对金融监管的认知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