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基本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为中心、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等规章为框架的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在这一体系下,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交易监测分析。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后,这一体系将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反洗钱形势进一步复杂化。数字货币具有交易便捷、隐蔽、更易于携带等特征,极有可能成为洗钱活动的新载体。二是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将发生显著变化。现有反洗钱工作机制着重强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而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不通过任何金融机构进行的“点对点”交易可能大量存在,大量游离于金融体系之外的交易主体产生,需要寻找与之相对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三是反洗钱监测手段将发生变化。数字货币实行点对点的支付结算方式,一定程度上绕开了现有银行机构和结算体系,现有的反洗钱监测手段无法进行全面有效的监测控制,可能削弱现有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
因此,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后,有必要针对数字货币特有的支付结算方式,更新完善反洗钱规则体系,探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和密钥分发、交易认证主体,直接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