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港澳期货交易所(HKFE)。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位于香港金融服务发展局,负责监管和管理香港金融系统的货币政策和金融事务,是政府和香港金融服务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APRA) 是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督控制和监管包括银行、信托和财产投资机构在内的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运营活动。
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澳门的金融机构,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该机构自1998年以来已实施整顿金融监管体系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中国银行业金融监管委员会(CBRC)是中国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管理货币、财务、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在内的中国金融体系,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成立于1989年,负责管理,监督并有效地运行交易性金融衍生产品,以及监管和发展期货和期权市场。主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的资本市场,确保依法进行经纪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运行的市场和行业。
港澳期货交易所(HKFE),成立于1986年,是中国地区最大的证券性期货交易所之一,负责管理,监督和开发香港、澳门的证券性期货市场,并努力发展现代商品期货交易和投资服务。该交易所的主要任务是为交易商及投资者提供公平、安全和有效的交易平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良好的市场行情。
香港保险联会(HKIBA)是香港的保险业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保险及相关业务,出台行业守则和指引、审批外国保险公司在香港的营业,努力推动行业发展,以及使保险可以按期履行其义务并促进保险的适当销售和使用。
香港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IAMC)成立于2011年,是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测、审查和介入香港证券投资管理活动,确保投资管理机构和投资经理能有效地实施监管并且遵守外国投资管理的要求。
香港信托公司监督管理局(TCSM),成立于1997年,负责管理香港的信托公司,实施监督工作并确保合规遵循所有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
香港公司或机构日常业务监管局(COVS),主要职责是监督香港公司和分支机构,负责确保它们的相关法律和规定遵守,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市场
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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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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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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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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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发展非常成熟,已经连续二十多年被美国传统基金会评为最自由经济体,香港特区政府长期注重香港金融市场质量,维护市场质量,依靠于健全的监管制度,这是香港金融体系的重要根基。
香港也曾经受过各种金融风暴的冲击和考验,但各种风暴不仅无损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反而使所暴露的问题不断得到克服和改善,香港的金融监管体制日趋完善和成熟。
香港金融监管体系有分业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三大特点。
分业监管
目前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监管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管局( 保监局 ) ,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以及保险业。
金管局主要发挥维持金融体制、银行业稳定、管理外汇基金和货币政策的运作维持港币稳定性等中央银行的功能。
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促进和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制定以及执行市场法规、向申请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发牌并监管;规管和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等。
保监局主要职能是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以及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监管保险公司和三个监察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机构。
香港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
1999年香港金管局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展开前所未有的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将原有的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制度,转变为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2007年,香港实行全新国际资本以及风险管理标准,采用内部评级法(IRB)对认可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成为全球率先实行《巴塞尔协议Ⅱ》的地区之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管局又从2013年起开始分阶段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证券业方面,1999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推出一项“三管齐下”的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方案。
2003年4月1日《证券及期货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把过去25年中颁布的10条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更新,并综合为一条新法例,使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规管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
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分别是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交易所和香港保险业联会。政府在金融监管中担当管理者的角色,行业自律机构则重在内部风险的控制和审查。
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的两级监管模式,使得政府和行业自律机构合理分工,各尽其职,从而形成了香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多形式、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监管当局在维持有效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和市场的积极性,保持市场的活力。
在过去20多年,香港市场变得庞大而复杂,维护市场质量,需要有效以及与时并进的监管制度。香港政府除了督促监管者发挥好功能以外,也积极引导和协调相关机构做好推动市场发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