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是耦合地球气候系统中气候变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是199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框架公约气候变化会议(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的重要一环,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重大宪章。它于1997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全球气候变化,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达到平衡”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规定,各缔约方应自2008﴾H12及以后,就温室气体减排实施减排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在2012年或更早之前实现2005年排放水平的5.2%的减排。
《京都议定书》特别强调,受发达国家的行政、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影响,各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是不同的,需要综合考虑采取减排措施的能力与影响。此外,《京都议定书》还表明,各国需要削减碳排放量,通过实现可持续发展来实现气候变化缓解的目标。
《京都议定书》还要求比例分担责任,密切表达各国在塑造新型可持续发展模式必不可少的责任。为解决全球变暖问题,《京都议定书》重申了发达国家应承担“特殊责任”的作用,强烈要求它们应比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帮助和资金支持,以达到减缓气候变暖的目的。
总之,《京都议定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旨在促进地球气候系统的持续秩序,为各国构建一个安定、安全、绿色的发展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