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利用专门知识和技术,非法控制、取得、修改或者抵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信息、软件、程序等行为,即指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对信息的安全进行非法破坏的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危害信息安全的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凡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设置的安全机制、安全设施、安全技术等,没有正当理由、未经合法授权,非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用以销毁、篡改、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数据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执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是直接侵入,一是间接侵入。
直接侵入是指持有者利用技术、软件或者其他方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对其中的数据、程序等进行非法删除、改变或者散布。
间接侵入是指利用网络技术从远程地方进行无授权登录计算机系统,使用在网络上可获取的技术,攻破网络安全技术,获取机器安全技术,复制、篡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等。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严重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加强法律规范,依法查处和惩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首先要严格规范国家有关机构的行为,对违反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定的行为做出严肃追究;其次,要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律建设和司法实践,及时解决一些网络困境,对未经授权进入网络活动作出严格定责;再次,要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普通用户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全面认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危害。